病人家属探视、陪护制度

发布时间:2023-07-21 阅读次数:

1.一般情况下只允许一名家属陪护患者。陪护人员必须具备陪护能力,患精神病、传染病者不得陪护。

 

2.陪护人员必须服从医护人员指导,在查房,治疗时应主动离开病室,不得翻阅病历及其他的医疗文件,不得私自将患者带出院外,不得串病室,聚集,高声谈笑,躺卧病床,吸烟,不准谈论有碍患者健康和治疗的事项,不可自请院外医生诊治或自行用药。

 

3.陪伴人员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疫情防控,保持病房清洁卫生,禁止吸烟、饮酒,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学龄前儿童不宜带入病房。宠物及活动物不准带入病房。要爱护公物,损坏或丢失物品要如实赔偿。

 

4.疫情期间谢绝探视,建议通过电话、视频探视。


联系我们

东街院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邮编:350001电话:0591-87557768

金山院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516号邮编:350028电话:0591-88218888

  • 订阅号

  • 服务号

  • 抖音号

  • 视频号

中文域名: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公益  版权所有: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 ICP备案:闽ICP备05010675号-1公安备案: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