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9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医保发〔202433号)精神,根据《福建省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管理办法(试行)》(闽医保规〔2024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制定了《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目录(2024年版)》,现予印发,自2025415日起执行。

  支付政策及医保待遇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未在目录内的药品不执行单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转为常规目录的国谈药品继续保留“单列统筹支付”管理,期限为2年。各统筹区要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医保用药管理,促进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规范、合理使用。

 

 

  附件: 1.福建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目录(2024年版)

      2.继续保留“单列支付”管理的已转为常规目录原国谈药品

      3.不高于原国谈药品价格的同通用名药品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5414


附件1.福建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目录(2024年版).pdf

附件2.继续保留“单列支付”管理的已转为常规目录原国谈药品.pdf

附件3.不高于原国谈药品价格的同通用名药品.pdf

闽医保〔2025〕26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pdf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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