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在榕省属公立医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1 阅读次数:

兹收到《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在榕省属公立医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修订现行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下调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光量子自体血回输(紫外光照射)及免疫三氧血回输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价格调整后,医保支付政策保持不变。

二、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在榕省属公立医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在榕省属公立医院价格调整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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