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30 阅读次数:

   兹收到《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规范整合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规范整合我省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X线摄影成像”等2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确定在榕省属公立医院价格(附件1)。

   (二)修订“红细胞寿命测定一呼气法”项目(附件2)。

   (三)停用“X线透视检查”等27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3)。

   二、医保配套政策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省按统一的医保属性、限用范围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执行,超出项目价格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本通知自2025年4月30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以往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闽医保〔2025〕22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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