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采购公告】金山院区1号楼13层实验室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30 阅读次数:

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经相应程序确定参照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金山院区1号楼13层实验室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自行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项目名称:金山院区1号楼13层实验室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项目编号:ZXWT-2026-321。

3.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236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236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40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金山院区1号楼13层实验室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1项

4236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否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微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要求提供材料。

资质要求

(1)承担设计任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2)承担监理任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要求提供材料。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1)联合体参与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3家;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设计咨询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且项目管理咨询(如有)应当由(牵头人)负责实施;

(2)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采购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采购项目中参与磋商;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

(4)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要求提供材料。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型企业承接(若为联合体参与的,联合体各方应均为中小企业)。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注:(1)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3)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上述要求提供材料。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6.1磋商文件(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02:30至0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2获取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室(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

6.3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磋商文件(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则磋商文件(采购文件)获取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4获取方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获取磋商文件(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办理获取采购文件手续:

(1)直接至我司现场获取磋商文件(采购文件)的,须至我司填写《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且缴纳相应金额后受理;

(2)通过电子邮件获取磋商文件(采购文件)的: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照本公司《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通过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fjzxzb.com/)进入首页,在“办事指南”里点选“如何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即可获取《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本公司邮箱(zhixin04@126.com)。

注: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的名称要与获取磋商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3)采购文件售价: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元(含纸质版、电子版)。如需邮寄纸质版采购文件的邮费到付,采购文件售后不退。采购代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7.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7.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于2026年11月12日09点15分(北京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6年11月12日09点15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

9.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自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0.采购人: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

联系人:谢扬飞

联系方法:0591-88216062

代理机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

联系人:张小青、丁双双、张博艺、廖丽松

联系方法:0591-87616211、87530730转802,邮箱:zxzb06@126.com

附1:获取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 户 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账 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磋商保证金”。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30日


一审:谢杨飞

二审:钟敏

三审:陈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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