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立医院诚信服务承诺

发布时间:2011-10-14 阅读次数:

一、遵纪守法。执行国家、省、市各级劳动保障、卫生、物价、药监等有关部门的政策和规定。

二、规范行医。实行首诊负责制,严格按医疗常规文明行医,认真书写和审查核对病历处方;严格掌握诊断、用药、检查治疗、入出院、转诊转院标准。

三、开展预约门诊服务。实行全年开放门诊制度,开展便民门诊和延时门诊服务;实行院内“一卡通”。

四、急诊抢救室对急危重病人实行:先抢救后检查,先抢救后分科,先抢救后收费;病情不稳定不转科,诊断不明确不转科,病情危重不转科;急救车接120调度后白天出车不超过5分钟,夜间不超过10分钟。

五、危重病人和行动不便的病人在办理入院手续后由入院服务中心安排专人将病人送到病房。

六、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严格执行物价规定,公开公示收费标准,实行住院病人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制”。

七、安全用药。药品明确标价,保证药品安全有效,调剂处方做到“四查十对”,杜绝发错药事故。

八、优质服务。以爱心、细心、耐心和责任心服务患者,准确解答病人或家属关于医疗和护理等相关知识的问题,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严于律己。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严格遵守卫生行业“八不准”。

十、完善后勤服务设施,做到各种服务标识规范,清楚醒目。

监督电话: 87557768 转 1020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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