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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沟通制度

发布时间:2018-08-29  点击数:

为适应社会发展和新形势的要求,加强医务人员与患者的沟通,维护患者合法权益,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广大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确保医疗安全,化解医患矛盾,从更深层次上稳步提升医疗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医患沟通的责任人

为患者提供各种服务的过程中,全院所有工作人员及规培医师、进修生、研究生、实习生、志愿者等各类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确保良好的沟通和交流。

第二条  医患沟通的时机及内容

(一)门急诊

医师接诊时,应在规范接诊的基础上,就疾病诊疗的有关情况及相关注意事项向患者或家属做必要的告知,争取患者或家属对诊疗的理解。必要时,将沟通的关键内容记录在门诊病历上。需要进一步检查或治疗者应简述其必要性以及费用情况,指导或护送患者进入下一个诊疗程序。

急诊医师对遇有意外事故等情况无家属陪同的患者,应及早设法通知患者家属,并向医务部或行政总值班、主管院领导汇报,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

(二)住院期间

1. 收治新入院患者时,接诊护士应及时告知住院相关注意事项、生活指南等内容,并帮助患者熟悉就餐、用水、入厕等事宜。确定经治医师、责任护士后应当告知患方经治医师、责任护士姓名、称呼,并在床头卡上予以注明。

患者入院后医师即开始诊疗程序。接诊前先向患者介绍自己姓名,态度要热情、诚恳。并就患者病情等相关情况与患者及家属进行初步的沟通。

急诊入院患者在护士为其办理住院的同时,接诊医师即应对其开始抢救治疗,并及时告知家属疾病诊治的相关内容,包括诊断、医疗风险、最佳诊疗措施等。根据患者病情,需要下达病危病重通知书的,通知书应由其近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由于医疗风险、费用等原因患方不同意最佳诊疗方案时,应拟定次选方案,并由患方签字认可其选择。

2. 患者入院后,经治医师及责任护士应及时与患者或其委托人(监护人)进行正式沟通:介绍疾病的诊断、可能病因、主要诊疗措施、预期效果及进一步检查项目、饮食、休息等,以取得患方的理解与配合。

3. 下列情况下,医护人员必须与患者或家属及时沟通,并做好知情同意书的签署:

(1)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时。

(2)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

(2)变更治疗方案或存在其他替代方案时。

(4)使用高值耗材、植入材料前。

(5)手术前和术中改变术式时。

(6)麻醉前(应由麻醉师完成)。

(7)输血前。

(8)贵重药品或副作用较大药品使用前。

(9)对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采用医保以外的诊疗或药品前。

(10)发生欠费且影响患者治疗时。

(11)进行药物临床试验前。

4. 患者出院时,医护人员应与患者或家属就诊疗情况、出院后饮食、用药等注意事项以及是否定期随诊等进行沟通。需要时应为患者出具诊断证明以及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盖章和复印病历应由经治医师负责办理。

(三)医技科室及其他协助诊疗科室的沟通。应主动热情招呼患者进入诊疗程序,说明注意事项,在本科室业务范围内回答患方提问,介绍诊疗目的。沟通内容不应超出本专业范围,以免引起歧义而导致不良后果。

第三条  医患沟通的注意事项

(一)沟通过程应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门急诊医师接诊时,严格执行“一医一患一室”的诊查制度,在诊室内设置私密性保护设施;患者住院期间,不在患者床头写入院诊断,不在叫号系统直接显示患者全名,除监护病房外,杜绝男、女患者同室的现象;在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等特殊场所,设立专门的谈话间,方便医患沟通;与患者及家属沟通时,注意音量,防止沟通过程中患者隐私的泄露。

(二)沟通应力求使用表达贴切的通俗语言,让患者充分理解疾病的诊疗情况。对同一个患者的诊治,尤其是诊断不明或病情恶化时,医师之间,医护之间,护士之间,以及接诊科室与医技科室的医务人员之间,应进行充分讨论后,由主管医师与患者及家属沟通解释。

(三)沟通要注意内容的层次性。要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复杂程度以及预后情况,由不同级别的医护人员沟通。同时要根据患者及其近亲属的文化程度和要求不同,采取不同方式沟通。若发现可能出现纠纷的患者,应立即采取预防为主的方法,将其作为重点沟通对象,针对性地进行沟通,同时将沟通内容记入病程记录,必要时由患方签字。

(四)对于疑难、危重患者,由患者所在科室或小组共同与家属正式沟通。对于治疗风险大、效果不理想及预后不良者,应由科主任主持科内讨论后,以科主任为主集体与患者沟通。

(五)若经治医师与患方沟通困难或存在障碍,应另换其他医师或上级医师、科主任与其沟通,必要时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协调沟通工作。

(六)沟通时可以借助于实物、图谱、标本、模型等对照讲解,增加患方感性认识,便于患方对诊疗过程的理解和支持。

第四条  医患沟通的记录

(一)对医患沟通的情况,医护人员须在患者的病历中结合《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按规定形式记录清楚。

(二)沟通记录的内容要着重记录沟通的时间、地点,参加沟通的医护人员、患者及其家属姓名,沟通的实际内容,沟通结果。必要时在记录的结尾处要求患者或家属、参加沟通的医护人员签名。

第五条  医患沟通的管理

(一)把“医患沟通制度”纳入医院质量管理体系,医务部、护理部、党办、门诊部等部门将定期进行抽查,了解医患沟通执行情况,并进行通报。

(二)因未按要求进行医患沟通,或医患沟通不当引发投诉的,医院将按相关规定对当事者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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