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护理级别依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四个级别。
第二条 分级方法
(一)患者入院后应根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确定病情等级。
(二)根据患者Barthel指数总分,确定自理能力的等级(见附表1)。
(三)依据病情等级和(或)自理能力等级,确定患者护理分级。
(四)临床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自理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患者护理分级。
第三条 分级依据
(一)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特级护理:
1. 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
2. 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
3. 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二)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一级护理:
1. 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 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3. 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4. 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
(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二级护理:
1. 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2. 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3. 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
(四)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需依赖的患者,可确定为三级护理。
第四条 自理能力分级
(一)分级依据 采用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见附表2)对日常生活活动进行评定,根据Barthel指数总分,确定自理能力等级。
附表1:
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
项 目 | 分数 | 內容 | 初期 评定 | 中期 评定 | 末期 评定 |
进食 | 10
5
0 | 自己在合理的时间內(约10秒钟吃一口)可用筷子取食眼前的食物。若需辅具时,应会自行穿脱。 需部分帮助(切面包、抹黄油、夹菜、盛饭等)。 依赖。 | |||
转移 | 15 10 5 0 | 自理。 需要少量帮助(1人)或语言指导 需两人或1个强壮、动作娴熟的人帮助。 完全依赖别人。 | |||
修饰 | 5 0 | 可独立完成洗脸、洗手、刷牙及梳头。 需要別人帮忙。 | |||
如厕 | 10
5
0 | 可自行进出厕所,不会弄脏衣物,并能穿好衣服。使用便盆者,可自行清理便盆。 需帮忙保持姿勢的平衡,整理衣物或使用卫生紙。使用便盆者,可自行取放便盆,但须仰赖他人清理。 需他人帮忙。 | |||
洗澡 | 5 0 | 可独立完成(不论是盆浴或淋浴)。 需別人帮忙。 | |||
平地行走 | 15 10
5
0 | 使用或不使用辅具皆可独立行走45m以上。 需要稍微的扶持或口头指导方可行走45m以上。 虽无法行走,但可独立操纵轮椅(包括转弯、进门、及接近桌子、床沿)并可推行轮椅45m以上。 需別人帮忙。 | |||
上下楼梯 | 10 5 0 | 可自行上下楼梯(允许抓扶手、用拐杖) 需要稍微帮忙或口头指导。 无法上下楼梯。 | |||
穿脫衣服 | 10 5
0 | 可自行穿脫衣服、鞋子及辅具。 在別人帮忙下、可自行完成一半以上的动作。 需別人帮忙。 | |||
大便控制 | 10 5 0 | 能控制。 偶尔失禁(每周<1次)。 失禁或昏迷。 | |||
小便控制 | 10 5
0 | 能控制。 偶尔失禁(每周<1次)或尿急(无法等待便盆或无法即时赶到厕所)或需別人帮忙处理。 失禁、昏迷或需要他人导尿。 | |||
总 分 |
(二)分级 对进食、转移、修饰、如厕、洗澡、平地行走、上下楼梯、穿脱衣服、大便控制、小便控制10个项目进行评定,将各项得分相加即为总分。根据总分,将自理能力分为重度依赖、中度依赖、轻度依赖和无需依赖四个等级(见附表2)。
附表2:
自理能力等级 | 等级划分标准 | 需要照护程度 |
重度依赖 | 总分≤40分 | 全部需要他人照护 |
中度依赖 | 总分41-60分 | 大部分需他人照护 |
轻度依赖 | 总分61-99分 | 少部分需他人照护 |
无需依赖 | 总分100分 | 无需他人照护 |
自理能力分级
第五条 实施要求
(一)临床护士应根据患者的护理分级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
(二)应根据患者护理分级安排具备相应能力的护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