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您的位置: 首页 > 院务公开 > 招标采购

福建省立医院1号楼4-6层装修设计服务项目院内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L2022-25)

发布时间:2022-09-27  点击数: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立医院(招标人)委托,协助对福建省立医院1号楼4-6层装修设计服务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欢迎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一、招标项目概况和范围

1、项目名称:福建省立医院1号楼4-6层装修设计服务项目。

2、服务地点:福建省立医院(福州市东街134号)。

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本项目内容及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4、本项目预算金额:45万元。

5、交付时间:合同生效后15个日历天内提交3套室内装修设计方案,方案经发包人确认(无重大修改)后50个日历天内提交8套各部分施工图。

6、服务(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价限价(元)

品目号预算(元)

合同包预算(元)

服务地点

1

1-1

工程设计服务

1项

450000

450000

450000

福建省立医院(福州市东街134号)

注:本项目预算价人民币 450000 元为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超过各单价限价和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供应商可依据市场行情和自身情况,自由竞价。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如有遗漏,自行补充,一旦成交视为成交供应商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二、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所有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省立医院1号楼4-6层装修设计,包含结构加固、装饰装修、水电、暖通等专业内容。

2、该项目涉及改造装修面积约1920平方米,单方造价(装修+局部加固):暂估3200元/平米,总建安费用:暂估615万。

3、本项目原大楼纸质图纸不全,现有平面、设备需重新现场定位确认,已有的纸质图纸需要翻成CAD电子版。

4、本项目为1992年的工程,改造涉及结构加固。

5、建筑、结构、水、暖、电五大主专业改造涉及新旧规范更替,消防要满足新规规定。

6、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同时提供注册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投标截止日前近六个月内(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三、商务条件(所有商务条件的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交付时间:合同生效后15个日历天内提交3套室内装修设计方案,方案经发包人确认(无重大修改)后50个日历天内提交8套各部分施工图。

2、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3、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4、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5、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相关规范、采购内容及合同验收合格

6、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0

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定金)

2

30

装修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后五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3

40

施工图文件提交后五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

4

10

工程竣工验收(盖竣工验收章时)按实调整结清设计费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是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能力承接本项目的国内企业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若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的可无须提供本函),(供应商应按照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详见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4)参加本项目响应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详见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详见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6)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无效。信用记录的审查:由询价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7)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8)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2、资格审查采用方式:截标后即开始评审。

3、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的流程进行。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其响应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成交无效,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1、本磋商项目不采用电子磋商。

2、磋商文件请自行在网站上下载。

3、项目联系人:

招标单位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0591-88216028

协助组织单位联系人:陈东英、林少明  联系电话:0591-87803505

六、答疑截止时间

供应商若要求澄清磋商文件,应在获取磋商文件后的 1个工作日内提出,招标人将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予以解答。

七、响应文件的要求及递交

(1)响应文件要求:

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附件响应文件模板规定的格式。

2)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分别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密封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未密封完好将导致磋商被拒绝。

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0月10日14:00至14:30(北京时间)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开标厅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八、开标评标时间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0日14:30(北京时间)

2、磋商时间:截标后即开始评审。

3、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02A单元。

九、磋商程序

1. 供应商首次提交响应文件

1.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1.2本次磋商项目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3 首次提交响应文件须以书面形式提交。

2.磋商

2.1招标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2.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2.2.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2.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2.2.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2.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2.2.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招标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3.1 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其合法资格、财务和履约能力等。如果供应商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无效。

3.2 磋商小组还将确定每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文件将不进入磋商阶段。

3.3 磋商小组将邀请通过审查、且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至磋商现场进行磋商。

3.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5在磋商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料为虚假资料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4.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4.1 按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蹉商完毕后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确定成交候选人时以最终报价为准。

4.2 最后提交的报价及有关说明和资料须以书面形式(不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等)提交,并且须供应商签名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3 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

十、定标原则

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评审标准和方法:

磋商小组与报价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采取现场讲解及答疑的方式,其中讲解及答疑时间不超过15分钟。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合同包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本磋商文件响应章节。

3、响应文件无效条款(不满足即为无效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及废标条款: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各章节,请各供应商认真查看对照。

3.1、供应商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不满足即为无效报价的实质性条款)处理:

①未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标准及“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②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

3.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①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

④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供应商之间有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者,将作废标处理,并在我院未来的项目招标中被拒绝接受投标。

十一、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响应文件的初审

对所有供应商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上述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

对响应描述和证明材料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并以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按要求进行澄清的,招标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供应商未按要求进行澄清的,招标人以响应描述、证明材料中有利于招标人的内容进行验收。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供应商任何试图影响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

1.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1.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响应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响应文件无效。

1.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3.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对响应文件详细评估之前,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按供应商所述的资格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磋商资格,不满足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其响应文件无效。

1.3.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还将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磋商文件,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响应文件无效。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

(1)磋商文件中涉及“响应文件无效”的条款;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响应文件有效期经磋商小组指出后仍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内容与磋商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5)供应商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6)一个供应商不止投一个标的;

(7)响应文件组成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8)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9)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10)供应商存在串通报价行为的;

(11)交货期、服务期和付款方式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12)未满足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标准的;

(13)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4)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2.磋商文件的修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范本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招标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名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3. 比较与评价

3.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评估以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原则。

3.2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磋商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报价总价中。但在评估时取有效供应商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估价进行评估。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估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估价评议。

3.3 若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3.4 在磋商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情形的(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除外),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5评审标准和办法

3.5.1本项目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得分最高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5.2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检查的各合格供应商根据以下标准和方法进行评估。评分将按技术商务、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计算出各合格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磋商小组按最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各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则其中报价总价低的供应商将被排序在前;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排序在前。

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总分100分,各部分评分分值分布如下:

A:技术部分评分               满分 72 

B:商务部分评分               满分 18 

C:报价部分评分               满分 10

D:政策性优惠                 

综合得分=A+B+C+D

A:技术部分评分(满分72分):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A1项目背景需求的理解及设计思路

根据供应商对本次招标项目的背景、需求理解的全面性、深刻性以及前期调研的充分程度,就设计方案的总体构想、设计元素、楼层功能规划及实施计划和落实措施等内容进行评议,理解透彻、方案完善、内容符合项目实际、计划措施周密有力的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5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3

A2项目设计总体理念阐述

根据供应商在项目背景理解的基础上提出的设计理念阐述,设计理念先进,贴和医疗服务需求的得3分,设计理念一般,基本满足医疗服务需求得2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3

A3建筑平面优化设计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建筑平面优化设计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在满足基本要求基础上增加有利于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的得3分,只是满足基本要求的得2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3

A4平面流线组织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平面流线组织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在满足基本要求基础上增加有利于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的得3分,只是满足基本要求的得2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3

A5垂直交通优化设计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垂直交通优化设计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在满足基本要求基础上增加有利于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的得3分,只是满足基本要求的得2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3

A6室内装修材料设计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室内装修材料设计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在满足基本要求基础上增加有利于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的得3分,只是满足基本要求的得2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3

A7 ICU装饰设计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ICU装饰设计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在满足基本要求基础上增加有利于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的得3分,只是满足基本要求的得2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3

A8 病房装饰设计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病房装饰设计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在满足基本要求基础上增加有利于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的得3分,只是满足基本要求的得2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3

A9 电梯厅装饰设计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电梯厅装饰设计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在满足基本要求基础上增加有利于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的得3分,只是满足基本要求的得2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3

A10护士站装修设计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护士站装修设计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在满足基本要求基础上增加有利于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的得3分,只是满足基本要求的得2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3

A11 结构方案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结构设计的先进性及经济合理性,建筑结构体系,结构布置方案的合理性,结构选型等技术优化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在满足基本要求基础上增加有利于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的得3分,只是满足基本要求的得2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3

A12电气设计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电气设计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在满足基本要求基础上增加有利于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的得3分,只是满足基本要求的得2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3

A13给排水设计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给排水设计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在满足基本要求基础上增加有利于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的得3分,只是满足基本要求的得2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3

A14暖通设计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暖通设计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在满足基本要求基础上增加有利于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的得3分,只是满足基本要求的得2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3

A15医气优化设计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医气优化设计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在满足基本要求基础上增加有利于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的得3分,只是满足基本要求的得2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3

A16重难点分析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重难点分析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在满足基本要求基础上增加有利于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的得3分,只是满足基本要求的得2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3

A17装修设计进度保障措施

根据供应商对项目的装修设计进度保证措施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进度保证措施全面、合理、描述详细、可行性强的得3分,项目进度保证措施较为全面、合理、描述较为详细、可行性较强的得2分,项目进度保证措施不够全面、合理、描述简单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3

A18装修设计图纸归档及规范化管理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装修设计图纸归档管理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装修设计图纸管理规范、更新及时、符合建筑资料管理规范的得3分,图纸档案管理方案一般,基本满足档案管理需求得2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3

A19团队人员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工程负责人为供应商在岗人员,且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和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得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

由于本项目涉及改造加固,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结构专业负责人为供应商在岗人员,且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师的得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

由于本项目涉及旧建筑设备线路改造设计,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给排水专业负责人或电气专业负责人或暖通专业负责人,其中有一人为供应商在岗人员,且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得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

由于本项目涉及旧建筑改造,需要BIM专业对现场管线排布进行组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BIM技术人员为供应商在岗人员5个(含5人)以上,为具备中国图学学会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机构颁发的BIM技能等级三级且其中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及高级工程师职称不少于2人、工程师职称不少于3人的得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

A20人员到位承诺

供应商需做出专项承诺,承诺提供的团队人员在工作期间不更换团队人员,直至完成服务的得3分。需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

A21保密服务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方案等保密制度和措施,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性强的得3分,内容较完整、较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2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3

B:商务部分评分(满分18分)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B1综合实力

供应商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5年内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得2分,获得过市级政府质量奖的得1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时间以证书时间为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

根据供应商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0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为准)承接过医院工程改造类项目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项目经验的得1分,满分3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

B2服务承诺

供应商需做出专项承诺,承诺因项目需要设计人员参加设计变更、验收及施工服务等,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安排项目组人员24小时到位的得3分。需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

供应商需做出专项承诺,承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配合工程实施参加工地例会派出设计工程师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得3分。需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

供应商需做出专项承诺,承诺在工程完工后两年内对工程项目使用情况进行回访不少于2次的得3分。需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

B3无不良合同履行记录

供应商承诺近三年内所服务的项目无不良合同履行记录(被取消或者终止合同)声明函的得3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供应商成立年限不满3年,则承诺自成立以来所服务的项目无不良合同履行记录。)

3

C:报价部分评分(满分 10 分) 

评分部分

评分细则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因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价格的扣除: 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小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享受15%(工程项目为3%)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15%(工程项目为3%)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5%(工程项目为1%)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须在响应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注: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


D:政策性优惠: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6.56

供应商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加分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磋商小组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十二、合同条款内容及签订

1、合同专用条款内容依照国家规范文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解释依照国家规范文本(可略印)。

2、合同签订: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后3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3、合同签订地点:福建省立医院(福州市东街134号)。

十三、其它要求:

本项目服务费按照福建省立医院2021-2023年度协议为准,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按1.5%计算后整体下浮30%计取,服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缴至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账户,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开户名: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福州江滨路支行, 账号:7612110182600018475。

附件: 响应文件格式(磋商).docx


                           招标人:福建省立医院

                     协助组织单位: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7日


院务公开

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