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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委会分会设进医院

发布时间:2007-05-16 00:00  点击数:

省消委会分会设进医院
    

日前,福建省立医院从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领回了“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省立医院分会”的牌匾,标志着省消委会的分支机构正式设进了医疗机构。

今年“3·15”期间,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促进和谐医患关系活动的决定(试行)》。今后,省消委会将选择信誉、条件、管理较好的医院设立消委会维权分支机构,并向社会公开建议消费者选择该类医院就医。分会的职责主要是履行消委会法定职能受理投诉,调解医患纠纷,受理省消委会转办的投诉纠纷,在认为有必要时,向投诉方、被投诉方及投诉事项涉及人员发出《调查/调解通知书》。

省消委会的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建立医院与患者之间的沟通联系渠道,及时调整消费纠纷,缓冲医患矛盾。遇有医疗消费纠纷投诉,省消委会将主动介入调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对于难以调解的医患纠纷,将及时提请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处理建议。若有医患纠纷投诉,严重影响诊疗秩序的,将组织医疗、法律专家第一时间介入,引导双方在法律规范内处理争议,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对于普遍性意义的医患纠纷,将积极联系医学会、医学教研机构、法学会等专家认证,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必要时发布消费提示或依法支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