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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大病保险 防范因病致贫

发布时间:2017-03-17 17:40  点击数:

我省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聚焦医疗改革问题,积极建言

摘自:《海峡都市报》2017年3月13日A01版

海都讯(海都特派记者 袁丽群 杨永敏)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符合规定的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可直接结算。“建议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建议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针对医改问题,我省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建言。

全国人大代表翁国星建议: 完善大病保险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省立医院副院长翁国星表示,大病医保在近五年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各地经济状况不同、报销比例差别、报销手续繁杂等问题,致使因病返贫占返贫的40%。

他建议,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全国统一的大病统筹标准,包括病种、商业保险交费标准、商业保险报销上限。对经济落后、地方财政无法承受的地区,把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增长9.5%中一部分作为中央财政大病统筹专项转移支付。把预防先天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列入大病统筹报销范围,把严重的可治愈的先天缺陷列入大病统筹报销范围。

他还表示,公立医院作为政府执行医疗保障的机构,也要承担一些社会责任,对因家庭贫困、无法承担大病治疗费用的,应适当给予减免自付部分医疗费用。

全国政协委员柯希平建议:基层医疗机构,实行门诊免费

“应该在全国基层医疗机构,实行门诊免费医疗,实质性地推动‘分级诊疗’,引导患者有序就医。”我省全国政协委员、厦门恒兴集团董事长柯希平认为,目前,很多地方基层卫生服务的利用率还不高,而大医院仍人满为患。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水平,推动门诊免费医疗,对破解我国医改难题有很重要的意义。

他建议,逐步取消三级医院门诊制度,保留三级医院门诊急诊,大幅提高急诊门诊挂号费的自付比例,防止常见病、小病患者假借急诊之名行普通门诊之实;此外,严格规范检查项目,限定门诊药品费用总额。

同时,他还认为,要严格规范医疗检查项目,详细列举全国或省级门诊检查项目指南,明确哪种症状下可进行检查,规定各级基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的通用性,避免无谓的检查检验。

全国政协委员李明蓉建议: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针对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我省全国政协委员、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建议,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设省、市、县三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救治费用保障水平。

“当下,及时制定实施儿科医务人员培养计划,很重要。”她认为,要培养一批、转岗一批、提升一批,建立更科学的儿科考核和管理机制;此外,要落实人员编制,完善妇幼健康人才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加强儿科基本技能培训。

她建议,夯实妇幼保健服务网底,建立以省妇幼保健院为龙头,各设区市儿童医院为骨干,县(市、区)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科为成员的三级儿科医疗联合体;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儿童医院,满足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