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近一步推进全省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省文明委“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竞赛活动的要求,省卫生厅确定了20所医院药房药剂科作为省级创建“诚信药房”示范点。我院门诊西药房榜上有名,并与福建省卫生厅签订了示范责任书。
据了解,签订了“诚信药房”示范责任书,就必须遵守各项制度的落实。要成立药事委员会、建立健全新药引进的评审制度和评审专家库、分析本单位药物使用情况、指导临床科室的合理用药、认真落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及时主动提供门诊和住院病人药费清单等。各医疗机构要把药房诚信服务向社会承诺,向病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省卫生厅还将不定期组织对20个示范点的明察暗访,督促整改。 (2004.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