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立院保〔2008〕24号
福建省立医院保安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福建省立医院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提高保安人员的素质,创建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素质过硬、保障有力的保安队伍,切实维护医院工作人员和就诊患者人员的生命安全、维护医院财产和设备的安全、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树立福建省立医院医疗文明窗口的良好形象,构建和谐医院,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附件一:福建省立医院保安工作制度
附件二: 福建省立医院保安人员在岗违规处罚细则
二○○八年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医院 保安 工作制度
福建省立医院办公室 2008年2月11日印发 |
附件一:
福建省立医院保安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福建省立医院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提高保安人员的素质,创建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素质过硬、保障有力的保安队伍,切实维护医院工作人员和就诊患者人员的生命安全、维护医院财产和设备的安全、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树立福建省立医院医疗文明窗口的良好形象,构建和谐医院,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章 保卫科工作职责
第一条 在分管院长领导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维护医院治安秩序,保障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严格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重点部门的安全,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和公安部门请示、报告。
第二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开展安全保卫基础工作建设;
第三条 制定和组织落实应由医院承担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防范措施和预案;
第四条 根据医院规模和本院工作需要选配安全保卫人员,为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
第五条 开展防火灾、防盗窃、防抢劫、防爆炸、防破坏和防诈骗、防失泄密、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六条 加强内部治安管理,预防和制止发生在医院的违法犯罪行为,同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危害治安行为作斗争,维护医院安全稳定;
第七条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医院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并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向公安机关报告医院的重大不安定因素,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采取预防和化解措施;
第八条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轻微违法人员的帮助、教育工作,调解医院内部治安纠纷、医患矛盾;
第九条 负责医院内部义务消防队、护卫队、治保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搞好群防群治;
第十条 负责组织医院内部人防、技防、设施防建设及维护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医院内部要害部位、公共场所、消防、计算机信息网络、档案室、贵重物品、危险物品、各类库房等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治安、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及时化解内部不安定因素、消除治安隐患,确保要害部位的安全;
第十二条 参与和完成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三条 根据需要,检查进入医院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第十四条 在医院范围内组织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记录;
第十五条 完成国家法律、法远规规定的其他治安保卫任务及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 保安人员日常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着装规定
1、保安人员上岗执勤时,按规定着统一服装、佩戴帽徽、肩章、臂章(实习保安除外)。
2、保安人员须按规定着装,保安服不得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服不得混穿。
3、着保安服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凉鞋或赤足。
4、有大型活动时,必须着常服戴大檐帽、系领带、扎外腰带。
第十七条 举止和仪容规定
1、保安人员执勤时应做到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动作规范、举止文明;着装外出工作,执勤和出入公共场所时,不准袖手或将手插入口袋、不准搭肩、挽臂、边走边吸烟、吃东西、嬉笑打闹、;不准着保安服装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酗酒。
2、保安人员不准留长发(帽沿下1.5CM)和剃光头,不得染发;不准留大鬓角和长胡须。
3、保安中队每周五早操时间固定进行仪容仪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得到纠正。
第十八条 语言和礼节规定
1、所有保安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与来访人员交谈时应态度和蔼、语气柔和、不卑不亢以理服人,服务热情、主动、亲切。
2、在工作中使用语言要简洁准确、文明规范、接触群众时,说话要和气,使用“你好、请、您、对不起、谢谢、再见”等礼貌用语,严禁使用粗暴或不文明语言;做到文明执勤、文明用语。
3、着装执勤遇见领导视察、检查工作时和受到领导接见慰问时应行举手礼。
第十九条 宿舍管理规定
1、宿舍内应保持整洁、美观、统一、在床上用品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2、严禁在宿舍内喧哗、打闹、从事赌博(禁止任何人在外参与赌博活动)、迷信、色情等其他不良行为。
3、保安员宿舍严禁外人留宿,确有特殊情况,须报保卫部门领导批准。
4、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注意防盗。
5、注意防火,不得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的家电,不得私拉电线。
第二十条 岗位纪律规定
1、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工作,不准超越职责权限。
2、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准做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事情(尤其是涉及私人纠纷问题)。
3、不准刁难来访人员。
4、不准脱岗、空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
5、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保密制度。
6、要爱护公物。
7、有重要情况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不准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
第二十一条 每月进行两次的全员队列操练(时间半天)以提高保安人员的整体形象素质;每季度进行一次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并对现场处置情况及到位人数、到位时间进行统计,建立应急人员的通讯录,同时每年的11月9日进行消防技能的培训及演练,以提高保安人员在各类突发事件中的应急能力及战斗力。
第二十二条 实行岗位责任制,以岗位定班组,分片、分区负责,做到有岗有人无事故的工作目标。
第三章 保安人员奖惩制度
第二十三条 由保卫科负责每月对全体保安人员进行评比,对每月表现突出的保安人员、班组进行嘉奖,年终对特别突出的人员、班组进行表彰,且给予物质的奖励,同时对表现差的,在基础奖金及工资上进行扣罚,对连续三个月被扣罚的保安员,在年终奖发放时减半。
第二十四条 给予保安人员每月基础奖金,法定节假日(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 )发放过节费及年终奖。
第二十五条 保安人员具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予以奖励:
1、 每月民主评选优秀保安员五名,各奖100元;对象是工作认真负责,服从管理,成绩显著者,已被扣罚者不得参评。
2、年终评选五名“优秀保安员” 、三个“先进岗位” 、优秀中队长、班长各一名,、优秀班长奖500元、优秀保安员奖:300元,优秀中队长、先进岗位报院上级部门嘉奖。
3、每季度民主评选优秀班长一名,奖300元;对象是工作认真负责,管理成绩显著者。
4、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抓获在院区偷窃各类车辆的不法人员,奖50-100元;抓获在院区偷窃公共财物数额巨大的不法人员,成绩显著者,报院上级部门嘉奖。
5、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和侦破案件,发现在院区滋事的不法人员或属公安机关通缉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的,成绩突出者,奖100—200元。
6、遇到突发性事件、火灾或险情能挺身而出,及时处理并汇报;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成绩显著者,奖150-250元。
7、为搞好医院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出谋划策,所提的合理化建议实行后效果明显者,奖100-200元。
8、拾金不昧者,按所拾金额的3% 由科室给予嘉奖。
第二十六条 每年进行两次全员考核,以提高保卫(安)人员的工作水平及素质;对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劝其离职,一次考核不合格者在发放年终奖时减半。
第二十七条 保安人员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1、纪律性差、责任心不强,不遵守医院关于保安人员的管理制度,在值班时存在本制度附件二《福建省立医院保安人员在岗违规处罚细则》中扣罚项目情形且依该规定应扣罚金额单项或累计达100元以上者;
2、存在有上班或开会迟到、早退,查岗不在岗(脱岗),上班打瞌睡或串岗五种现象中任何一种现象,一个月之内单种现象或不同种现象累计达两次以上(含两次)或连续三个月内单种现象或不同种现象累计达三次以上(含三次)者。
3、 本人因身体、家庭原因或不适应该项工作等原因需要请辞者。
4、凡出现《福建省立医院保安人员在岗违规处罚细则》(附件二) “纪律要求”和“工作质量”类别中扣罚项目的情形,除本条第2款规定的五种情形之外,半个月之内单种现象或不同种现象累计达两次以上(含两次)或连续两个月内单种现象或不同种现象累计达三次以上(含三次)者。
第二十八条 保安人员凡具有《福建省立医院保安人员在岗违规处罚细则》(附件二)中扣罚项目情形的,分别按《福建省立医院保安员在岗违规处罚细则》(附件二)中规定的扣罚金额标准进行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福建省立医院保安工作制度》之前与本制度有冲突矛盾之处,以本《福建省立医院保安工作制度》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三十条 附件二《福建省立医院保安人员在岗违规处罚细则》作为《福建省立医院保安工作制度》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福建省立医院保安工作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医院领导批准、工会审核后生效。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第三十二条 《福建省立医院保安工作制度》由福建省立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二: 福建省立医院保安人员在岗违规处罚细则
类 别 | 序 号 | 扣 款 项 目 | 金 额 | ||
仪 表 卫 生
| 1 | 仪表不端庄 | 5 | ||
2 | 不按规定着装 | 5 | |||
3 | 留长发 | 5 | |||
4 | 不戴证上岗 | 5 | |||
5 | 当班值班室、休息室内务杂乱、不整洁,未搞卫生 | 5 | |||
纪
律
要
求 | 6 | 深夜值班室熄灯关门 | 10 | ||
7 | 当班未请假擅自离开岗位 | 20 | |||
8 | 当班睡觉 | 10 | |||
9 | 不按时接班 | 5 | |||
10 | 当班喝酒或酒后失态,造成不良影响 | 30 | |||
11 | 容留闲杂人员在值班室或保安休息室内抽烟、睡觉或聊天 | 5 | |||
12 | 破坏同事团结,制造内部纷争 | 10 | |||
13 | 不按医院要求管理好职工及外来探视人员的车辆停放 | 5 | |||
14 | 当班不维护医院秩序,致使医疗工作受到干扰 | 20 | |||
15 | 不服从领导安排,不执行指令,组织纪律性差 | 10 | |||
16 | 利用工作之便,索要他人及下属财物,侵占公私小便宜 | 50 | |||
工
作
质
量 | 17 | 当班不维护院门秩序,造成混乱 | 5 | ||
18 | 在上班期间不按规定站岗 | 5 | |||
19 | 上下班高峰期不站岗,不维护院门交通秩序 | 5 | |||
20 | 不按规定对外来人员进行来访登记 | 5 | |||
21 | 不按规定控制和查验出入的各类车辆 | 5 | |||
22 | 当班不定时巡逻 | 5 | |||
23 | 当班不按医院要求,造成水电浪费 | 5 | |||
24 | 院内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纠纷或打架不及时处理 | 50 | |||
25 | 不按规定填写值班日志 | 5 | |||
26 | 违反对讲机使用规定 | 5 | |||
27 | 对来访者态度粗暴,未能使用礼貌语言 | 5 | |||
28 | 职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发生意外事故,坐视不理 | 50 | |||
29 | 遇突发性事件、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和报告,推御责任 | 50 | |||
30 | 当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发生安全事故 | 50 | |||
31 | 在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 | 50 | |||
32 | 值班时听收音机,收看电视或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 10 | |||
33 | 擅离职守,经常迟到、早退 | 10 | |||
34 | 未按时交接班,或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接班 | 10 | |||
35 | 交接班不清楚,检查时相互推卸责任 | 10 | |||
36 | 未经保安中队批准,私自顶班 | 10 | |||
37 | 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 | 视情处理 | |||
38 | 对医院和保卫科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而又没有正当理由 | 10 | |||
39 | 违反保安器材使用规定,私自随便转借和使用 | 20 | |||
40 | 故意损坏配发值班使用的器械或其它物品 | 照价赔 | |||
41 | 法制观念淡薄,参与聚众闹事、嫖娼、赌博等,与治安工作人员的应有素质极不相称 | 视 情 处 理 | |||
42 | 思想不纯,见利忘义,监守自盗或以权谋私,严重损坏医院形象 | 同 上 | |||
43 | 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服从分配,不执行规章制度,并随意顶撞领导且屡教不改 | 同 上 | |||
44 | 其它未列入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扣分,重者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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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扣款项目 |
| 合计扣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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