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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之声】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立医院翁国星教授:推动公益慈善事业 为共同富裕打基础

发布时间:2022-03-08 01:39  点击数:

2022全国两会如期而至,我院全国人大代表翁国星教授、全国政协委员侯建明教授,与来自四面八方、各行各业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肩负责任和使命,齐聚北京、共商国是,凝聚共识、激发力量。一份份提案建议凝聚着他们的汗水与智慧,书写着履职尽责的答卷。

翁国星教授是我院胸心外科专家,同时也是白求恩公益基金会心脏外科专委会主任委员,通过爱心救助公益项目,他和团队已经救治了众多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对于公益慈善事业,一直是翁国星关注的焦点。近期他接受了《香港经济导报》专访。

全国人大代表

中国民主促进会福建省委员会副主委

福建省立医院心血管外二科主任

翁国星教授


中国慈善痛点 信任比钱更重要

(以下为报道全文)

2016年9月《慈善法》颁布之后,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全国160多万家社会组织中,公益慈善组织已至8万多家,公益规模连年攀升,在2020年首次捐赠额突破2000亿元人民币。当下如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靠共同奋斗,扎实推进共同富裕?5日,全国人大代表翁国星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整体情况看中国慈善业还处于初级阶段,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

翁国星认为:信任,是当下捐赠人最迫切的责任。今天中国慈善的痛点不是缺钱,而是信任危机。翁国星指出,近年来在公益慈善公开透明方面,确实加大了力度,每个组织都要按照《慈善法》规定,有季报、年报,慈善项目必须公开透明已成为常规必做的功课,还有专门的机构针对各慈善组织的透明度指数进行评估打分并发布排行榜。但仍需继续加大正面宣传,获得公众的认可。

如何推动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翁国星提出四点建议。

一 完善政策法规,建立配套指导

在慈善机构日常运营管理中,现行的法律法规与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态势不匹配,规范细则修订滞后。从相关法律立法时间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是2016年9月1日开始实施,本该在一部大法实施的同时,就要有配套的细则规范来作为配套指导。但是我们如今还在延用着1999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2004年6月1日施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尽管近年来中国慈善事业在《慈善法》的指导下取得日新月异的进步,对于每个慈善机构,在运营管理中,都不可避免的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或随时出现困惑的现实问题。虽然,民政管理部门相继也有零散的针对专项问题的法规颁布,以补之缺;但是缺乏全面而系统的将《慈善法》在执行层面上涉及的问题进行全覆盖的新《条例》出台,导致一方面贯彻2016年的《慈善法》;另一方面不得不履行12年前的《条例》,经常让实际运营处于困顿甚至无章可循境地,所以配套的系统化的法规应尽快出台。

二 规范操作,正确宣传,建立信任

捐赠和捐赠资金的有效使用,它不仅可以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还创造了人与人之间互相信任的关系,这种关系在理论上讲叫做“社会资本”。人们常说,送人玫瑰、手留余香,实际上这个就是慈善给我们社会创造的最大价值,它产生了利他的心灵资本。一笔捐款在流动当中,不同于其他社会资本,它会不断地放大。当然反之,慈善捐赠、善款的不当使用也会产生负面影响,它不但不会增加我们的社会资本,还会损害社会。

三 改进税收制度,鼓励捐款

中国目前没有遗产税,而美国的遗产税,是鼓励富人捐款做慈善的巨大助推器。依照法律,2011年后美国人将为超出100万美元的遗产向政府缴纳55%的遗产税。遗产捐赠不仅可以免税,家族后人还可以按照先人的遗愿世世代代管理基金会,可以在那里授薪就业。

四 机构专业建设和组织人才培养

长期以来,中国慈善行业发展的另一瓶颈是既缺乏专业性人才,也难以吸引和留住人才。这就需要鼓励高校、职业学校开设慈善类专业或课程,加强中国特色慈善理论研究、加快慈善行业的人才培养;还要提高慈善从业人员的薪酬待遇,做到薪酬水平同责任、风险和贡献相适应,确保从业人员薪酬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要将慈善领域高层次、创新性人才纳入各地人才认定目录和引进政策,甚至参与专业技术评定,发挥慈善人才在第三次分配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