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福建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10月22日起施行。
《条例》共8章68条,从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中医药传承与人才培养、中医药科技创新与合作交流等多个方面,为我省中医药发展规划了路径,让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