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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出台远程会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4-09-01 00:00  点击数:

最近,我院出台了远程会诊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院远程会诊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了我院请外院会诊申请程序:

1.各科遇疑难病例需要远程会诊,必须报请医务部批准后由远程会诊中心负责实施。

2.申请远程会诊时,由经管医师填写远程会诊申请单,提出会诊目的,经主治医生及科主任签字,并请病人或家属填写请求远程会诊同意书,送至医务部审批备案后,由远程会诊中心负责实施。按收费标准开出交费单,并督促交费。

3.对要求远程会诊的病例必须准备如下资料:病历摘要按标准申请单打印、各项检验、检查及影像报告单可以是复印件、各种影像片、病理片。

4.确定会诊时间后,由远程会诊中心通知请求会诊科室的经管医师及科主任,按指定会诊的时间携带必要的检查资料,提前十分钟到达会诊中心,做好会诊准备。

《管理办法》还规定了接受会诊程序:

1.远程医疗会诊中心收到其它医院的会诊请求后,报医务部备案,医务部根据其会诊要求,从远程医疗专家库中选择相关专家,由远程会诊中心协调会诊时间。

2.除急诊会诊外,参加会诊专家应在指定时间前十分钟到达会诊中心,熟悉病史资料,综合分析情况,做好会诊准备。

3.时间外及节假日的急会诊由院总值班通知计算机中心值班人员,由计算机中心值班人员先行开机后再通知远程会诊中心人员到场。

4.会诊应提出明确会诊意见,会诊结束后,会诊专家应书面写出会诊意见并签全名,由远程医疗会诊中心传送至请求会诊方,原件存放远程会诊中心。

5.会诊中心应负责做好会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按统一的格式建立会诊病历数据库,做好随访工作。

6.远程会诊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时进行科研和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