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已有39家PCR实验室通过卫生部临检中心技术验收
省临床检验中心认真贯彻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和认真指导全省PCR实验技术准入和验收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截至11月2日,全省共39家PCR实验室通过了卫生部临检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分布于全省9个设区市。至此,全省消除了验收合格的PCR实验室的空白地区。我省这项工作在全国各省市中处于先进行列,受到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的表彰,省临床检验中心被评为PCR实验室技术验收先进单位。
2002年4月,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二级以上医院允许设立临床基因扩增检验PCR实验室,须经设区的市卫生局审核同意,向省临床检验中心申请初步验收后,再向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提出技术验收。
省临床检验中心要求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目前已开展或准备开展PCR检测的实验室,必须尽快地向省临检中心提出技术验收申请,我中心将分批对这些实验室进行初步验收后报请卫生部临检中心正式验收。对尚未提出技术验收、仍擅自开展PCR检测的实验室,经我中心查实后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予以处罚,并予以公告,公告所需费用由被公告机构支付,此外,患者有权向擅自开展PCR检测的医院退赔检测费用。以科研为目的PCR检验项目,不得向临床出具检验报告,不得向病人收取任何费用。
省临床检验中心要求这39家开展PCR检测工作的实验室要认真按照技术工作规范开展室内质控,持之以恒地执行所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质量,使临床诊断和治疗更为科学、合理,更好地为临床、为病人服务。
附:已通过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技术验收合格的PCR实验室名单
省属医疗机构:省立医院、省协和医院、福建医大附属第一医院、省人民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肿瘤医院
驻闽部队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院、解放军175医院
福州市:福州市传染病院、福州市第一医院,福清市医院、福州台江医院、福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厦门市:厦门中山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中医院江头分院、厦门市同民医院、厦门市仙岳医院
泉州市:泉州市第一医院、泉州市儿童妇幼医院、泉州市东南医院、泉州市中医院、石狮市华侨医院
漳州市:漳州市医院、漳州市中医院
龙岩市:龙岩市第一医院、龙岩市第二医院
三明市:三明市第一医院、三明市第二医院、宁化县医院、沙县医院
宁德市:闽东医院、福鼎市医院
莆田市:莆田市第一医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南平市:南平市第一医院、邵武市立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