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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异地就医卡的异的参保人员可在我院就医

发布时间:2006-03-20 00:00  点击数:

福建省内各地市医保已实现联网,从2006年2月15日始,持“异地就医卡”的异地参保人员可在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就诊方式与省级参保人员就诊办法相同。特别提示如下: 

一、异地参保人员指省内的异地退休安置、工作、转诊的参保人员,该类人群到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就诊之前,需到就诊地或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卡”;在省立医院门诊就诊时,还需到医院门诊收费处医保窗口办理医院的“医保配套卡”,才可进行就诊和结算。 

二、异地参保人员医保管理办法遵照省医保中心的管理要求;其中使用的医保目录参照就医地的目录,主要区别处在于异地医保目录的少数项目的个人自付比例略高省级医保的规定(按照参保地医疗保险对目录的规定)。 

三、异地参保人员住院3日内应提交《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参保人员住院核对表》给住院结算处。  

四、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未刷“异地就医卡”发生的自费就诊医疗费用,由异地参保人员个人负责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五、福州八县市异地参保人员异地就诊尚未启动(启动时间待定)。     

(医保办) 2006.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