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概况和范围
1、项目名称:福建省立医院3号楼手术室等净化区域维保院内招标
2、工程地点:福州东街134号福建省立医院3号楼。
3、维修保养服务范围:详见附件一,具体分布、空间大小、净化级别等需要投标人自行安排现场查看及了解,中标后,不得以招标文件未作详尽描述为理由提出额外的履约条件。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维修保养期限:自二0一七年一月一日至二0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为期壹年。
6、维修保养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二。
7、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院内感染、其他医疗事故,或在一年内有3次以上设备保养不到位、维修不及时、发生故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合同总金额20%的标准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且若甲方已支付的费用高于乙方实际履行维修服务所需的费用,则乙方应退还甲方多的支付款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能力承接本项目的国内企业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改换“三证合一”的,就提供营业执照),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必须具备从事医院洁净工程安装、维保工作五年以上;(提供相应的合同、图纸、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3、对投标单位维保人员人数的要求:必须在医院所在地城市常驻有二人及以上的维保队伍,以保证维保工作的及时有效。(提供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4、在国内应有不少于5家三甲医院与本次招标同等规模的净化工程维保案例。
(提供合同复印件)
5、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其投标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中标无效,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资格审查采用方式:资格后审。
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分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2月 23日至2017年 3月1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 : 00至 12 :00时,下午15: 00 至17 : 00时,到省立公寓三层总务部采用无记名方式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曾华伟 联系电话:88216028
四、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招标人不组织踏勘。
五、答疑截止时间
投标人若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招标人将随时解答。
六、投标文件的要求及递交
1、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分别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密封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未密封完好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3月2日下午14:30时至15:00时,提交地点为省立医院行政办公楼(省立医院公寓二层)审计处收,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逾期送达者拒收。
七、开标评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按医院自行采购小组电话通知。
2、评标时间:开标后即开始评标。
3、地点:省立医院行政办公楼(省立公寓四楼)第一会议室。
八、评标原则及办法
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本招标项目原则上采用经评审和竞争性谈判后的最低报价中标法。
3、投标人之间有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者,将作废标处理,并在我院未来的项目招标中被拒绝接受投标。
九、合同条款内容及签订
1、合同专用条款内容依照国家规范文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解释依照国家规范文本(可略印)。
2、合同签订: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3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包干制。
十、付款方式与条件
十一、其他未详尽事宜
依照国家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福建省立医院
2017年 2 月 23 日
(附件一)
维修保养服务范围(见附图)
一、 以下项目由乙方负者维修保养:
1、医技综合楼三层手术部及ICU
2、医技综合楼四层产房及NICU及功能辅房的净化空调,
3、医技综合楼四层手术部及功能辅房的净化空调,
4、医技综合楼五层ICU及功能辅房的净化空调,
5、医技综合楼十九层血液病房及功能辅房的净化空调,
6、供应室灵镜施工区域。(不含消毒专业设备)
7、19、20、23、24、25、26号百级手术室相对应的6套UPS不间断电源及隔离变压器。
8、内、外科及NICU循环机组上的5台电极加湿器型号:AEH-4564-C 3台、AEH-3364-C 1台、AEH-1534-C 1台共计5台。
9、以上区域中的净化空调机组及自动控制系统、医用气体及其自动控制系统、供电照明系统控制面板、手术室内固定设施、电话、背景音响、网络布线等均属维修保养服务范围。
二、 以下项目由医院(甲方)负责维修保养:
1、灵镜公司施工区域内的照明系统、照明控制开关、灯具和插座;
2、灵镜公司施工区域内的除自动密封趟门以外的全部开启和推拉门;
3、灵镜公司施工区域内的X光看片箱、箱内开关和灯具;
4、灵镜公司施工区域内的功能辅房(如:更衣室、敷料房、办公室、卫生间等)的地面、墙、顶的装饰及洁具;
5、灵镜公司施工区域内的内嵌式书写台、器械柜和电脑柜;
6、灵镜公司施工区域内的洁净和污染走廊的地面、墙面、平顶的装饰;
7、医用吊塔。
(附件二)
维修保养服务标准
一.保养服务方式:
1.定期维修保养
乙方在合同期内,对责任范围内的设备提供维修保养服务,每周对手术室设备及空调机房巡视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对空调机房的设备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例行保养,包括自控系统、传动系统的检查,对于不达标的项目立即进行调整。
甲应派专人负责空调机房的日常运行管理,对供电、供水、供气的情况随时检查做好记录,并进行每天开/关机操作。
手术室内回风口百叶由手术室人员每天做好清洁工作。
净化工程空调机组、自控系统、呼叫系统、例行检查表
检查内容 | 检查时间间隔 | 检查内容 | 检查时间间隔 |
对讲系统 | 每周 | 比例调节阀 | 半个月 |
自控系统 | 十天 | 检查风机电机传动附件 | 1个月 |
风机 | 每周 | 水盘清洗 | 1个月 |
电加热器 | 每周 | 调整皮带松紧 | 1个月 |
电动类阀门 | 每周 | 风机减震弹簧检查 | 6个月 |
设备内部清洁 | (空调机组)1个月 | 检查风机电机机顶紧螺丝 | 6个月 |
温湿度探头 | 每月 | 检查风机轴承 | 6个月 |
风机轴承加润滑油 | 每季 | 清洗风机 | 1年 |
检查清洗冷热水盘管 | 半年 | 更换各级过滤器 | 按时更换 |
2.应急维修
如系统设备发生突发故障,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同时对故障设备暂时停用或给予适当的保护,以免故障范围和程度扩大。乙方应派专人在医院值班,随时响应甲方报修。
3.运行保证
1.定期保养与应急维修,应保证净化手术室的正常使用。若遇到配件暂缺的情况,也应协助院方人员采取措施,改自动为手动或其他替补的方法,在不影响使用的前提下,尽快地予以全面恢复。
2.应保证净化场所达到原设计的净化指标,每年对净化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测,并将检测报告提交我院审核,招标人有权委托省内市级以上疾控中心复测(如不合格检测费由投标人支付并整改合格为止)。检测依据:<<医院洁净手术部建设技术规范>>(GB50333-2013)。
1) 按不同的净化级别检测洁净度指标(尘埃粒子);
2) 按不同的净化级别检测风速指标;
3) 按不同的净化级别检测风量指标;
4) 按不同的净化级别检测换气次数指标;
5) 按不同的净化级别检测压差指标(动态环境);
6) 按不同的净化级别检测噪声指标;
7) 按不同的净化级别检测温度和相对湿度指标;
4.乙方除了做到以上各点外,应严格按国家相应规范进行维修保养,遇到规范调整的情况,应按新规范执行。
二、乙方责任: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若不能及时到位,发生延误,每发生一次,则免费延长服务期半月。
三、乙方在提供日常保养维修的同时,有义务向甲方管理人员讲述设备的使用方法及一般故障的处理及相关日常保养方法。乙方每次检修、保养后,必须经甲方验收并在“维修服务报告”上签认。
四、甲方应对乙方的维修保养工作提供方便和配合。
五、乙方应将维修保养人员管理制度及值班制度报送至甲方备案。
六、货物(维修配件)。要求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是合格的、未曾使用过的全新产品,且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国家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投标产品应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