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医管发〔2017〕18号
省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6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闽医管发〔2016〕21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医管发〔2016〕26号)精神,我中心组成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小组,开展2016年度考核工作,对190家定点机构医保服务工作进行年终考核评分。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根据考核办法,经研究,最终确定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福州市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建省老年医院、福建省级机关医院、福州东南眼科医院、晋安区砌池社区卫生服务站和鼓楼区安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9家定点医疗机构年终考核等次优秀,并予以通报表扬,年度考核款全额支付。
年度定期考核总评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未被评定为优秀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年度定期考核总评得分在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的定点医疗机构,有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共152家,年度定期考核等次确定为良好,年度考核款全额支付。
年度定期考核总评得分在80分以下、60分以上(含60分)的定点医疗机构共27家,年度定期考核等次确定为合格,并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拨付相应的考核款。
年度定期考核总评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定点医疗机构共2家,分别为:福州鼓楼区后县社区卫生服务站和鼓楼区鼓东街道观风亭社区卫生服务站,本年度定期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年度考核款全部扣除。
希望各定点医疗机构积极推动开展行业自律,促进医疗服务行为的规范,从源头上防范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风险,最大限度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杜绝各种违规行为发生,促进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附件:
4.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2016年度定期考核不合格名单.xls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