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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承诺书 立即下载

资料简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承诺书

 

福建省        市卫生局:

本单位申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对于卫生行政部门告知的内容已清楚、全面了解,将认真履行告知的义务,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所报备案申请材料中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准确的、真实的、有效的。

2、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检测、诊断、教学、科研等活动,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实验室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实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实验室操作人员培训上岗制度。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检测、诊断、教学、科研等活动,不擅自改变、增加活动范围。

本单位保证:如违反了国家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单位法人(签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附件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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