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文件
评阅及质量监控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福建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质量监控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医科大学
2016年9月12日
福建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
及质量监控实施办法
学位论文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是提高我校学位论文质量的必要保障,为此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学位论文评阅前资格审查
学位论文评阅前应进行申请学位资格审查和学位论文TMLC系统检测。
(一)申请学位的资格审查
1、申请学位者应根据当年工作通知的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进行当次申请学位的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先由二级学院组织进行,而后由研究生院进行复查。
3、 资格复查结果合格者,方可提交论文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以下简称为TMLC检测)。
(二)、学位论文TMLC检测
1、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必须参加TMLC检测。
2、申请学位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等有关材料参加TMLC检测。研究生院负责组织盲审论文的检测,其余由各学院组织开展检测。
3、硕士学位论文(不含实验材料与方法)重复率(重合字数比例)低于20%、博士学位论文(不含实验材料与方法)重复率低于10%为合格,检测结果合格者,方可将学位论文送评阅。
4、TMLC 检测结果不合格处理办法:
学位论文检测不合格的,应在研究生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论文检测1次;若仍不合格,退回论文,再次修改,并在半年后再次提交论文检测1次。若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位论文经检测仍达不到评阅要求,按肄业处理。
二、学位论文评阅
(一)论文评阅采取二级学院送审和研究生院双盲送审两种方式。
(二)评阅的学位论文包括:论文封面、目录、中文摘要、英文摘要、正文、综述。盲审论文内一律不得出现申请人、研究生导师、相关人员的姓名、单位名称和地址。
(三)“双盲”评阅
1、以下对象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组织进行“双盲”评阅,“双盲”均送3名同行专家评阅。
(1)所有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2)导师的首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论文。
(3)在论文送审中,研究生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被1个或1个以上专家评为“C”或者“D”者,其下一届学位毕业生的学位论文。
(4)在论文送审中,研究生导师指导的论文涉及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者,该论文及该研究生导师下一届毕业生的学位论文。
(5)所有提前或延迟毕业者的学位论文。
(6)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
(7)从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中抽取5%的学位论文。
2、应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抽取办法
所有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一律于研究生院当年规定的时间提交,逾期未提交者,推迟至半年后全部参加学位论文双盲送审。
所有提交的学位论文按学号进行排序,在学生代表和研究生院共同监督下进行随机抽签,并签字确认。
(四)学院送审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送2位同行专家评阅,评阅专家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其中一名是非本单位专家,至少一名为硕士研究生导师。评阅人名单由研究生导师提出,经各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后发给聘书,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评阅人可同时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
(五)评阅人在审查论文质量时,参考以下评分标准:
1、论文的选题意义;
2、论文的实验设计、研究方法、统计处理、讨论分析是否周密恰当;
3、论文所反映的研究生掌握基础理论、专门知识的水平,及掌握有关文献的程度;
4、论文撰写的规范化和逻辑性。
(六)评阅意见认定
在学位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阅意见中设有A、B、C、D共4个等级评阅结论,具体为:
A、该论文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水平,同意参加论文答辩;
B、该论文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水平,同意修改后参加论文答辩;
C、建议修改后再送审,合格者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D、该论文未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水平,不同意参加论文答辩;
依据专家评阅意见的等级,参照附表要求进行综合认定论文的学术水平。综合评阅意见合格的,可以参加论文答辩。综合评阅意见不合格的,将延期至少半年答辩。
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
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文件,每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抽检,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抽检。
(一)抽检范围
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10%左右,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5%左右。
(二)抽检办法及结果认定
每篇抽检的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按照不同学位类型的要求对论文提出评议意见。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三)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处理
相应学科、学院、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本人应认真总结分析,严肃对待,并按以下意见进行处理:
1、已经获得学位,若属造假行为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根据相关规定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
2、已经获得学位,但不属造假行为的,责成导师指导学生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在一年内再次送盲审。不按规定修改论文或送审不通过者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是否撤销学位。
3、“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导师下1年度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送盲审;停止招生1年;所在学院减少1-2个招生指标。情节严重的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
四、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福建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质量监控实施办法》(闽医大〔2014〕195号)同时废止。
附表:
类型 | 送审 | 评阅专家要求 | 评阅结果 | 认定结果 | 备注 |
博士学位论文 | 研究生院双盲送审 | 3 位同行专家评阅,均为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2名为非本单位专家,3名均为博士生导师 | AAA | 合格 | 参加当次论文答辩 |
AAB | 合格 | 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 |||
AAC | |||||
ABB | |||||
ABC | |||||
BBB | |||||
BBC | |||||
AAD | 不合格 | 补送一名专家进行评阅,补送评阅结果为C或D者,须对论文做重大修改或重新撰写并推迟至半年后参加学位论文评阅;补送评阅结果为A或B者,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 |||
ABD | |||||
BBD | |||||
ACC | 不合格 | 须对论文做重大修改或重新撰写并推迟至半年后参加学位论文评阅 | |||
ACD | |||||
ADD | |||||
BCC | |||||
BCD | |||||
BDD | |||||
CCC | |||||
CCD | |||||
CDD | |||||
DDD | |||||
硕士学位论文 | 研究生院双盲送审 | 3 位同行专家评阅,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其中一名是非本单位专家,至少一名为硕士生导师 | 评阅结果参照博士学位论文送审结果认定办法执行 | ||
学院送审 | 2 位同行专家评阅,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其中一名是非本单位专家,至少一名为硕士生导师 | AA | 合格 | 参加当次论文答辩 | |
AB | 合格 | 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 |||
BB | |||||
AC | 不合格 | 补送一名专家进行评阅,待评阅结果回来后参照研究生院双盲送审认定办法执行 | |||
BC | |||||
AD | 不合格 | 须对论文做重大修改或重新撰写并推迟至半年后参加学位论文评阅 | |||
BD | |||||
CC | |||||
CD | |||||
D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