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管理

《福建省立医院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01 09:13  点击数:

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我院医师队伍管理,根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制定本办法。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一、医师注册基本事项释义:

  执业地点是指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登记注册的地址。

  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二、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属于《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五条情形的不予注册。

  三、注册程序。拟在我院执业的人员,应当向福州市卫生局申请注册,办理地点为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二。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章(医务部);

  (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盖章(医务部);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附章;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须在我院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由医务部出具证明。

四、重新申请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1)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

  (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五条中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

  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除提交前款第二至七项规定的材料外应当首先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由我院医务部出具证明,方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执业注册。

  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我院执业的,须申请执业医师注册。

五、证书保存。《医师执业证书》应交由我院医务部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

六、变更执业注册程序。拟办理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人员,应当向福州市卫生局申请办理,办理地点为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执业地点迁出: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执业地点迁入: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县、市级医院变更到省级医院除以上材料还需提供《医师注册健康体检表》1份和2寸免冠半身照片2张(黑白、彩照均可,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4)规培人员如在规培期间已注册,在规培结束聘任至相关岗位时,需办理变更注册,确定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

3、变更执业范围(需在变更的类别岗位培训满两年):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培训满两年并通过考核的证明1份;(医务部提供)

(3)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医师申请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医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过程中,在《医师执业证书》原注册事项已被变更,未完成新的变更事项许可前,不得从事执业活动。

七、注销注册与备案。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30日内报告医务部,办理注销注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三条):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七)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

  (八)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我院应当在30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备案:

  (一)调离、退休、退职;

  (二)被辞退、开除;

(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医师执业范围。


执业注册范围

定岗科室

执业注册范围

定岗科室

内科

心内一科 

妇产科

妇科 

心内二科 

产科 

心内三科 

儿科

重症医学五科 

消化一科 

儿科 

消化二科 

重症医学专业

重症医学一科 

神经内科    

(含电生理) 

重症医学二科 

血液科 

重症医学三科 

急诊内科 

重症医学四科 

肿瘤内科 

急救医学专业

院前急救部

肾内科 

眼耳鼻喉专业

眼科 

风湿免疫科 

耳鼻喉科 

内分泌科 

口腔科

口腔科 

呼吸科 

中医科

中医科 

综合内科 

康复科

血液净化科 

痔疮科

干部特诊一科 

中医骨伤科

干部特诊二科 

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皮肤科

外科

烧伤整形科 

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专业

介入放射科 

肝胆外科 

放射科

肿瘤外科 

超声科

基本外科 

核医学科

神经外科 

心电诊断科

泌尿外科 

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病理科

胃肠外科 

检验科

骨一科 

外科(麻醉科)

麻醉一科 

骨二科 

麻醉二科 

急诊外科

麻醉三科 

心外一科 

疼痛科 

心外二科 


儿外科


胸外科 


附件一:


申请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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