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病房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管理,全体病房工作人员积极协助。
第二条 医护人员必须按要求着装,服装整洁,佩戴胸卡上岗。
第三条 工作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工作时间不聊天、不闲坐、不做私事。
第四条 办公室、休息室和值班室内家具摆放整齐、固定、整洁无灰尘。;台布、窗帘无破损、无污迹。
第五条 治疗室和护士站台面、水池及周围环境干净、整齐,无食物及私人用品。
第六条 各抽屉、柜内物品按要求放置,干净、整齐。
第七条 各辅助用房物品按要求放置,做到干净、整齐。
第八条 保证病房安全、舒适,安静,工作人员做到走路轻、关门轻、说话轻、操作轻。严禁推销人员进入病房。
第九条 病房布局有序,病室内床单位和物品按规范摆放。病室床单位无多余杂物,无悬挂衣物;桌面、窗帘保持清洁、无破损、无污迹。
第十条 保持病房清洁,保洁员认真执行清洁卫生计划;注意通风,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
第十一条 护士长全面负责病房财产、设备的管理,建立账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每月召开工休座谈会一次,护士长、主管医生、责任护士参加,与病人及家属沟通交流,征求意见并进行健康宣教。
第十三条 医疗护理操作尊重病人隐私。妥善保管好病人的各种医疗记录。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陪伴制度,加强对陪护人员的管理,尽量减少陪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