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患者早日康复,使医疗护理工作有秩序的进行,减少院内交叉感染,要尽可能减少陪伴。学龄前儿童不得带入病房探视或陪伴。
第二条 陪伴条件
(一)各种疾病导致多脏器损害,病情严重,且不在专科监护室监护者。
(二)病情有可能突然变化,发生严重并发症者。
(三)疾病诊断不清或病情反复、发展等情况而致生活不能自理者。
(四)各种原因造成的精神异常、意识障碍者。
(五)大手术、复杂的手术或复杂的介入治疗后患者。
(六)语言沟通障碍、失明及失聪者。
(七)有自杀倾向者。
(八)高龄、行动不便的患者或年幼无行为能力的患儿。
(九)医生认为需要家属陪伴的特殊情况。
第三条 陪伴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医护人员密切配合,加强与患者沟通,共同促进患者早日康复。
(二)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随地吐痰,不在病室或楼道内吸烟,不串病房,不在病房里洗澡、洗头、洗衣服和蒸煮食物,不得自带行军床、躺椅等。保持病房安静和清洁卫生。
(三)节约水电,爱护公物,损坏公物须照价赔偿。
(四)陪伴人员不能随意调节患者使用的各种医疗仪器和设备,不得翻阅患者医疗护理文件,不得私自将患者带出院外。
(五)陪伴只限1人,尽量安排同性别家属陪住。
(六)有事离开患者时,必须通知医护人员。
(七)如患者有不适及时呼叫值班医护人员。
(八)陪伴人员如违反院规或影响医院治安,经说服教育无效者,可停止其陪伴,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