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立医院、福建省立金山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采购院内
招标(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SL2019-02)
一、招标项目概况和范围
1、项目名称:福建省立医院、福建省立金山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采购。
2、供货地点:福建省立医院(福州东街134号),福建省立金山医院(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516)。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为福建省立医院、福建省立金山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采购项目,为医院提供对医疗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集中处置。
4、预算最高限价单价为:2.5元/床/日。
5、服务要求:签订合同后,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处置工作。
6、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合同包 | 计划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包1 | 福建省立医院、福建省立金山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采购 | 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 福州市台江区金融街万达广场甲A写字楼(B1座)9层。 |
7、招标人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包装、暂时贮存。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不少于48小时产废量的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仓库。
8、招标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医疗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分类摆放。针头、锐器等医疗废物必须放在利器盒内,不得直接投入医疗废物垃圾袋内;使用后的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得混入医疗废物中。一般生活垃圾更不得混入医疗废物中。
9、为防止医疗垃圾飞扬、泄漏,招标人对每个装有医疗废物的垃圾袋的袋口扎牢。
10、招标人按规定在院区设立医疗废物运输专用通道和停车位,便于成交供应商车辆装运医疗废物。
11、招标人有专人依约准时在现场清点成交供应商送达的医废清运配套物资并签收确认。
二、主要的服务及要求:
1、处置范围:成交供应商应安全处理处置医疗废物的范围以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为准。
2、招标人和成交供应商均须指定专人在招标人医疗废物暂存库按国家规范交接医疗废物,由招标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双方人员在医疗废物转移联单上签字确认,并作为日后统计核对的依据。
3、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运输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规定实施运输,实行每日一清。
成交供应商于每日的 12:00 时前清运本院存放在暂存库内的医疗废物,当天清运服务完毕。当日12:00点后进入暂存库的医疗废物应于第二天清运。若恰逢国家法定节假日(如春节、五一、国庆节等),本院当日医疗废物产生量不大时,成交供应商可以书面与招标人协商确定清运时间。
4、成交供应商须按国家相关规范安全处理处置招标人交付的医疗废物;
5、成交供应商按规定配送给福建省立医院大号专用包装袋5000个/月,一次性利器盒2733个/月;福建省立金山医院一次性利器盒1060个/月。
6、成交供应商若因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遭受第三方阻扰)不能及时清运医疗废物时,应在出现突发事件后2个小时内电话通知招标人,或在上班时间以书面形式传真和函件送达招标人。成交供应商应于突发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
7、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出现医疗废物长时间堆放产生的责任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及相关责任。
三、报价要求:本项目为包干制,以报单价为准,不能超出最高限价单价。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资格要求:
(1)详见《协商邀请》;
(2)在专家论证阶段是否已审核过供应商资格:否;
注:在专家论证阶段已审核过供应商资格的,在协商阶段协商小组无须重复审查;但供应商自身资格条件出现变化的须作出说明,并向协商小组补充提供相关材料,由协商小组重新进行审查;
(3)供应商应是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能力承接本项目的国内企业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是单位负责人参加谈判的可无须提供本函),(供应商应按照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详见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6)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详见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详见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8)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精神,供应商须提供在采购公告发布后、响应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打印件或截图),在评标时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打印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9)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2、采购文件请自行在网站上下载。
3、项目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0591-88216028
六、答疑截止时间
供应商若要求澄清采购文件,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招标人将随时解答。
七、响应文件的要求及递交
1、响应文件一式二份,分别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密封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未密封完好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07月02日08:30时至09:00时,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八、开标评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19-07-02 上午09:00(北京时间)
2、评标时间:开标后即开始评标。
3、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36号花开富贵A区23层(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九、定标原则及办法
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协商小组将根据上述各项要求,对全部符合以上采购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友好协商,最终确定成交候选人)。
3、供应商弄虚作假违规行为者,将作废标处理,并在我院未来的项目招标中被拒绝接受投标。
十、合同条款内容及签订
1、合同专用条款内容依照国家规范文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解释依照国家规范文本(可略印)。
2、合同签订:成交人在接到成交通知后3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福建省立医院,福建省立金山医院根据成交单价分别签订服务协议。
3、合同签订地点:福建省立医院(福州东街134号),福建省立金山医院(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516)。
十一、付款方式与条件
1、招标人根据其设置的病床数每月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医疗废物处置费。服务期间如果政府批准招标人增加病床数量,在实际增加床位数之日起七日内告知成交供应商,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协议,从次月起按照新增床位标准收费。服务期间若招标人实际开放床位数有减少,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减少的床位数进行相应的费用调整,并与招标人签订补充协议,从次月起按照新标准收费。
2、双方应于每月月底进行医疗废物处置费结算,由成交供应商开具医疗废物处置费发票,邮寄或送达给招标人指定的工作联系人,招标人应在次月的10日之前按发票金额将处置费支付至成交供应商帐户。
十二、其他未详尽事宜
依照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福建省立医院
2019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