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后教育

转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3 13:02  点击数: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医院、第九○九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三集团军医院、武警福建总队医院,各学(协)会、有关单位:
  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管理组审核、省卫健委研究决定,现将202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755项(附件1)和我省各有关单位承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99项及中医药类项目24项(附件2),通过福建省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jw.fujian.gov.cn)信息公开及科技教育处栏目予以公布,供我省卫技人员选择参加。请各地、各单位结合以下要求认真实施。
  一、认真落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各项目执行单位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细则》(闽卫科教〔2007〕238号)、《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及学分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卫科教〔2015〕57号)等要求,做好培训项目的管理及实施。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确保项目按相关要求认真执行、及时报送和审核项目执行情况。
  在福建省举办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接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监管,做好备案工作。未经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可的在福建省内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取得学分(含电子学分)视为无效学分。
  二、做好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信息化管理
  今年起全面启用“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各项目执行单位应根据闽卫办科教函〔2019〕35号通知要求,做好线上项目实施前的登记备案、培训过程管理、学分授予、项目总结等工作。具体流程见附件3。
  三、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项目的实施
  为进一步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止因面授培训造成的人员聚集,在疫情期间开展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原则上采用视频直播、视频会议等线上培训的方式进行。
  (一)培训方式调整的备案要求。各项目执行单位应选择有资质的直播平台机构实施项目;登记备案时上传的培训班通知中应明确项目执行使用的直播平台、培训日程安排,在线举办时长、拟授予学分的学员人数及参培范围、授予学分要求。
  (二)项目执行过程管理要求。分时段培训时每6个小时的培训时间不超过2天。线上平台应同时同步记录学员信息、培训时长,同时必须开展学员实名制考试。学员的培训时长和考核等原始材料应留存以备查。
  (三)学分授予依据及方式。按实际办班时长授予学分,学员参加培训的时长、实名考核结果作为授予学分的依据。实行线上申报学分,项目执行单位在培训结束后将学员信息及培训时长、学员培训考核结果导出上传到“管理系统”,同时上传授课材料、授课老师截图等,经省继教委(办)审核后授予学员相应电子学分。此类学分不计为远程继教学分。
  (四)学分授予人数。每个项目授予学分人数,以申报项目时的拟招录人数为依据,拟培训的范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培训内容和专业方向安排参加培训对象和人数。
  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联系人:蔡石鹰、王小芹,联系电话及传真:0591-87850640,0591-87272910,电子邮箱:fjscme@126.com,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省卫健委科教处。
  省医学会联系人:郑秀凤,联系电话:0591-87854783,电子邮箱:781732693@qq.com,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省医学会秘书处。
  附件:1.202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汇总表
     2.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
     3.国家级、省级继教项目系统管理流程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5日



附件1:202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汇总表-定.xls.xls

附件2: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xls.xls

附件3:国家级、省级继教项目系统管理流程.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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