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管理

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3 17:36  点击数:


根据国家卫健委文件《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05号】文件,2020年8月1日全国正式启动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符合电子证照生成条件的,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电子证照申领工作,不符合条件不予制发电子证照。所有执业注册的医师与护士均应按要求申领,各拟申领人员重点关注因执业信息有问题而无法电子化注册、无法申领电子证照人员。微信公众号“民科微服务”中有许多工作实操和指南可参考。《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文件在线浏览地址详见http://www.nhc.gov.cn/yzygj/s3577/202007/691a01070ff647be8f1d8fc58112ff6a.shtml,

目前电子证照与现行证照并行使用,同等效力。申请中主要可能存在的信息错误如:照片未上传,毕业信息未更新等,如遇以上问题的可在线申请信息维护待医务部审核后点击证照申领。信息无误的可直接申请证照。

电子化注册网址:https://cndocsys.cn/home/index



医务管理

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