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始积分:由基本积分、导师科研业绩积分和培养研究生及质量积分三部分组成。
(1)基本积分:60分。
通过相应类别招生资格审核的博导,参与本年度博导积分排序,统一获基本分60分。
(2)近五年导师科研业绩积分:满分20分。
①近五年发表文章积分:文章认定原则与导师现行遴选文件一致,发表一区期刊文章积3分/篇;二区、领军期刊文章积2分/篇;三区、重期刊文章积1分/篇。
②在研纵向项目数:国家重大项目积5分/项;国家重点项目积3分/项;国家基金面上项目积2.5分/项;国青及其他国家级项目积2分/项。
③在建设期周期内省级研究生导师团队负责人:博士研究生导师团队积2分/个;硕士研究生导师团队积1分/个。
(3)近三年培养我校研究生及质量积分:满分20分,研究生包含全日制研究生、在职申请博士学位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①培养研究生授学位情况:所指导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积1分/人;所指导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积0.5分/人。
②培养研究生论文盲审结果:研究生论文盲审专家评阅意见均为A,积1分/生;其中一个意见为C及以下 0.25分/人;论文盲审结果为不合格,扣0.5分/人。
③培养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上级主管部门抽检结果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博士扣3分/人;硕士扣1.5分/人。
④培养的研究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未通过:扣1.5分/人。
表1: 博导招生积分规则
1 | 通过招生资格审核获得基础积分60分 | ||||||||||||
2 | 近五年导师科研业绩积分:满分20分 | ||||||||||||
文章分区 | 分值 | 在研纵向经费级别 | 分值 | 省级研究生导师团队负责人 | 分值 | ||||||||
一区 | 3/篇 | 国家重大项目 | 5/项 | 博士 | 2/个 | ||||||||
二区、领军 | 2/篇 | 国家重点项目 | 3/项 | 硕士 | 1/个 | ||||||||
三区、重点 | 1/篇 | 国家基金面上项目 | 2.5/项 | ||||||||||
国青及其他国家级项目 | 2/项 | ||||||||||||
3 | 近三年培养我校研究生及质量积分:满分20分 | ||||||||||||
毕业层次 | 分值 | 盲审结果 | 分值 | 省级优秀学位论文 | 分值 | 论文抽检不通过 | 分值 | ||||||
博士 | 1/人 | 均为A | 1/人 | 硕士 | 1.5/人 | 博士 | -3/人 | ||||||
硕士 | 0.5/人 | 其中一个为C及以下 | -0.25/人 | 硕士 | -1.5/人 | ||||||||
送审未通过 | -0.5/人 | 规培结业考核未通过 | -1.5/人 | ||||||||||
2.附加积分:
(1)连续通过博士招生资格审核者,第一年未获得招生指标者,第二年附加5分;前2年未获得招生指标者,第3年附加10分。
(2)第四层次引进人才遴选为我校博导的,第一聘期参加博士招生,第一年附加10分。
3.奖励招生指标
(1)获省级优秀博士论文导师,当年度奖励单列博士招生指标1个。
(2)人事关系隶属于我校的长江学者、千人计划学者、领军人才、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资助者,在资助期内,奖励博士招生指标1个/年; 获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者,奖励博士招生指标1个/2年。
(3)第三层次引进人才及全职引进“百人计划”人员,在第一聘期内,按照合同单列1个博士指标。
4.特聘教授、院士和国际知名教授招生指标安排
(1)各类型特聘教授,在每个聘期内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安排招生指标,此类型人员统筹安排招生指标进行积分排序,原则上每2年不得超过1个。
(2)院士、国际知名教授(经学校认定),视学校学科发展需要安排招生,原则上招生年龄不超过67周岁。
5. 招生导师选取原则
除3、4所列情况外:
(1)学术型博士招生指标原则上在各一级学科内按积分顺选取。
(2)在新申报博士点专项评估周期内,为做好我校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招生指标分配兼顾学科平衡与鼓励优势学科原则,优先选取人事单位隶属我校的各二级专业(内、外科按三级)积分排名第一;余下指标按积分排名依次选取。
(3)在新博士点专项评估周期结束后,专业学位博士招生指标原则上在各一级学科内按积分顺序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