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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立医院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院内(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L2023-2)

发布时间:2023-01-13  点击数: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立医院(招标人)的委托,协助进行组织院内招标活动。

一、招标项目概况和范围

1、项目名称:福建省立医院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2、服务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路秘书横巷2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主要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4、本项目预算金额:345060元/9个月。

5、交付时间:根据采购人的邮件或者电话以订购单形式通知中标人订购品种、数量后,按规定的时间内送货,免费运送货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服务(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服务期限

预算单价(元)

预算总金额(元)

服务地点

1

1-1

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

9个月

38340

345060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路秘书横巷2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7、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质量要求。

8、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大米、食用油、调味品、乳制品、干货、五谷杂粮、果蔬类、肉类、禽蛋类、冻品类等,投标人可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福州市同类超市能够供应的商品。

9、本项目预算价为345060元人民币,该预算金额仅为预估采购金额,具体总额以后续实际发生为准,采购合同服务期限为9个月。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价不等同于签订合同的金额,仅作为价格分评审的依据,签订合同时以下浮率为准。

10、投标人应以包括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含货物、材料、税金、包装、运输(含二次搬运)、装卸、保险、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检验、保修、利润等一切相关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其他辅助材料由投标人提供,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增加其费用,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当注意核实成本,以免中标后难以履行合同及承诺。

11、各投标人投标时须在开标一览表备注栏中注明下浮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投标人报价将换算成下浮率进行统一报价(所有产品的下浮率须一致),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采购预算金额×(1-投标报价下浮率),该下浮率将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的依据。例:若投标报价下浮率10.00%,则投标报价为345060元×(1-10.00%)=310554元;下浮率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二、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报价要求

1.基准价确定方式:定价标准按采购人每月15日至25日随机指定一天在福州市新华都超市、沃尔玛超市、永辉超市所有门店中随机指定一家门店进行询价(询价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询价的商品价格(包含其他未列明产品,促销价、特价除外)作为基准价。

2.如有部分商品在福州市新华都超市、沃尔玛超市、永辉超市所有门店无法进行询价,则以大型农贸市场询价的商品价格(包含其他未列明产品,促销价、特价除外)作为基准价。

3.结算价依据(提供送货清单或正式发票等证明材料)由中标人提供,按采购人要求整理汇总,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作为当周结算依据,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结算价依据(送货清单或正式发票)进行随机抽查核实,如投标人弄虚作假或者未及时提供相关价格依据导致不能正常结算的,一经发现,该批次食材结算价由中标人与采购人次周共同重新采集,并作为结算基准价,并每次处罚1000元。

(二)食材配送要求

1.车辆管理产品配送要求

● 1.1投标人派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批量送货通知时,一般情况下每日上午08:00点前必须送达所有产品到各配送点,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后视情处理;为保障饮食及人身安全,送货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才能上岗服务,采购人可随时检查工作人员的健康证。

● 1.2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 1.3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

● 1.4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 1.5对送货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 1.6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三)食材配送标准

● 1.投标人配送的食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本省标准地方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确保可追溯。投标人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

● 2.不得运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

● 3.不得运送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品(含熟制品)、蔬菜制品,对带骨头肉制品按要求切块,每次送货必须提供当批次《肉类卫生防疫证明》和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投标人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因此造成采购人的影响,按本批物资量合同价值的3倍给予处罚。

● 4.不得运送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物品。

● 5.不得运送来历不明(无生产厂商、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或相关信息为虚假信息的)、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物品。

● 6.当天送达食品,若采购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变质腐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所要求的时间更换货物,如有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方面承担。投标人出现本条约定情形的,每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三千元。超过三次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 7.投标人提供的物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安全标准,蔬菜、禽蛋、畜禽肉类等食品能够按批次提供相应的质量检疫检验报告。

● 8.物资产品如有标示产品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指 定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

● 9.如因投标人提供的物资存在质量问题等而使采购人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等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投标人将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 10.投标人配送的食品应无毒、无害,具有完好的形、色、香、味等性状,并符合下述质量要求:

★11.采购范围主副食品:含大米、面粉、畜禽、生鲜、蔬菜、调料干货、水产、冻品、牛奶、水果等,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减采购品种,各投标人均须承诺无条件满足采购人需求,提供符合要求的食材,所有食材必须是非转基因食品,不得提供含有瘦肉精等不符合食品规定的食品,确保提供的食材安全,各投标人在报价时需慎重考虑。投标人须针对此项做单独承诺(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2.粮油供货要求

● 12.1投标人提供的大米须符合国家标准一等指标要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行业标准;

● 12.2投标人提供的大米应有食品安全标志,蒸后应可口有粘性、有香味;

● 12.3大米包装方式和包装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包装破损率为零;包装袋上有注册商 标及SC标志、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质保期不得过半)、厂家厂址信息齐全。

● 12.4投标人提供的大米不允许有糟糠、碎米、发霉、结块、砂子及黄色、黑色或蒸后有酸味、霉味、异味、无粘性等及其他质量问题;

● 12.5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应符合“国家标准一级”产品质量标准。

● 12.6食用油应外包装完好,有SC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13.面粉供货要求

● 13.1面粉:应符合SB/T10139-93标准指标要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 13.2面粉:水分≤14.0%;灰分(以干基计)≤0.70%;粗细度:全部通过GB36号筛;湿面筋25.0%~30.0%;粉质曲线稳定时间≥3.0min;降落数值≥250s;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气味、口感:正常。

14.蔬菜要求

● 14.1投标人提供的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净菜率不得低于95%,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应是新鲜的,不能有枯叶、黄叶。蔬菜须确保新鲜、青嫩、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

● 14.2新鲜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

● 14.3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豆角类及葫芦瓜等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白色;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象;丝瓜、苦瓜等折而易断,籽嫩而不硬;鲜蒜叶子不黄,头部与杆部一般大小相同;

● 14.4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

● 14.5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花菜不能有青杆,鲜蒜、香葱等的杆部应当见白;

● 14.6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

● 14.7净菜率:须在95%以上。

15.鲜肉要求

● 15.1产品为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

● 15.2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 15.3产品非病死禽畜肉;

● 15.4产品非“注水”禽畜肉、母猪肉、老猪肉;

● 15.5新鲜的肉类,表明有光泽,颜色均匀,有弹性,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

16.其他肉类要求

● 16.1新鲜牛肉要求: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稍暗,脂肪洁白或呈淡黄色;变质的肌肉无光泽,脂肪呈黄绿色。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不黏手、弹性好;具有新鲜牛肉味儿。

● 16.2新鲜羊肉要求: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或淡黄色,质坚硬而脆。有明显的羊肉膻味。一用手指按压后的凹陷,能立即恢复原状。外表微干或有风干的膜,不粘手。

● 16.3鲜禽肉要求:猪、牛、羊、鸡、鸭等鲜、冻肉类及其制品均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

17.副食品要求

● 17.1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干货无受潮;

● 17.2产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 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 17.3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标准。

18.冻品要求

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 18.1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

● 18.2产品无过保质期;

● 18.3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

● 18.4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

● 18.5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

● 18.6冻禽产品解冻失水率不得超过6%。

19.海河鲜要求

● 19.1眼球饱满,角膜透明,鳃色鲜红,鳃丝清晰,鱼鳞紧贴完整,体表有光泽,肌肉有弹性,鱼腹无膨胀现象。

● 19.2虾,头胸节与腹节连接处紧密,虾体甲壳下不泛红,虾体组织完好,细胞充盈水份,膨胀而富弹力,虾体外表洁净,触之有干燥感。

● 19.3蟹,手提蟹体,肢体(步足)向下松垂为新鲜,腹脐上方没有黑色“骨印”泛出,“蟹黄”凝固,鳃丝洁净清晰为新鲜。

20.奶制品要求:鲜奶上市日期不超过两天,冷藏酸奶日期不能超过一半保质期。

21.调味品要求

● 21.1酱油倒入无色杯子内,对光观看,其为红褐或棕褐色,有光亮。倒入白瓷碗中,汁粘稠度一致,再倒出时碗壁附着一层酱油。有香气,口尝有鲜味、咸味和甜味。

● 21.2食醋:具有应有色泽(如熏醋为棕红色或深褐色,白醋为无色透明),有光泽,香气(为熏醋、熏香醋共有),酸味柔和,回味绵长,浓度适当,无沉淀悬浮物及霉花浮膜。

● 21.3味精:放在舌头上,感到冰凉,味道鲜美,有鱼鲜味;从外观上看,颗粒形状一致,色洁白有光泽,颗粒松散。

22.水果要求

● 22.1投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及时配送优质水果。

● 22.2水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有关要求,不得有变质、发霉、农药残留等情况。

(四)服务要求

● 1.提供送货上门服务,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全年无休、全天候供货,投标人须指定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批量送货通知后,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送达所有产品。

● 2.投标人供货及服务,必须遵守并无条件服从国家、当地政府及采购人对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不得提供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商品或可能存在疫情风险的商品,运输车辆、食材物资应按防疫要求进行静置、消毒或提供核酸检测报告,送货人员要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配送行为不得对采购人造成疫情防控风险。

● 3.投标人对其所提供的物资提供质量保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实行包换、包退服务,对少发、漏发的物资应及时补充,所提供的食材提供每样每日检测报告。

● 4.供应期间,采购人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投标人提出合理建议或整改意见,中标人应积极采纳,遵守采购人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满足采购人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

★5.投标人无条件接受工商、卫生监督部门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和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能力承接本项目的国内企业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可无须提供本函),(投标人应按照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详见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4)参加本项目响应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详见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详见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6)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无效。信用记录的审查: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若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8)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资格审查采用方式:开标后即开始评标。

3、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参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流程进行。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其投标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中标无效,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2、邀请招标文件请自行在网站上下载。

3、项目联系人:

招标单位联系人:李晓红  联系电话:0591-88216092

协助组织单位联系人:吴彬彬/林彬 联系电话:0591-87878462-810/819

五、答疑截止时间

投标人若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的 1个工作日内提出,招标人将随时解答。

六、投标文件的要求及递交

(1)投标文件要求:

1)技术商务部分投标文件要求独立编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正、副本均须胶装(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逐页盖章并加盖骑缝章,分别密封。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封面须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2)报价部分投标文件要求独立编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图纸、彩页等非A4幅面的材料在每页加盖公章后可另册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正、副本均须胶装(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逐页盖章并加盖骑缝章。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封面须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3)投标人必须随投标书同时须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一份,且须同投标文件的报价文件正本部分一起封存;电子文档应是全套投标文件的有效的、未经压缩处理的电子版本,其文字、表格、图表应以WORD、EXCEL软件编写,仅限于U盘形式保存并提交且不予退还。U盘不留密码,资质文件和证书等可用扫描以图片方式保存。

4)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和报价部分正本分别用密封袋单独密封,两部分的全部副本也分别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或手印,标明项目编号、投标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技术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的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不能体现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报价信息,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上述方法,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2023年2月3日08:45时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州市鼓楼区营迹路69号恒力创富中心西塔8楼),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七、开标评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2月3日08:45(北京时间)

2、评标时间:开标后即开始评标。

3、地点:福州市鼓楼区营迹路69号恒力创富中心西塔8楼。

八、定标原则及办法

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评标标准和方法: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检查的合格投标人根据以下标准和方法进行评估,评议过程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本项目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技术、商务部分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技术、商务标进行评审,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人,并计算出各投标人技术、商务部分的得分。

价格部分评标。经技术、商务评审选出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人进入价格部分评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报价标符合性审查的报价标进行评标,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报价要求的投标人,并计算出各投标人价格部分的得分。

评分按技术、商务和价格三大部分进行,总分为100分(以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的2位数。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价格+技术+商务)。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满分为1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②技术项满分为75分。(注:若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1、技术服务响应情况

48.8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各项技术参数的逐项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完全满足要求的得满分48.8分;其中带“★”标识的技术参数为实质性要求,若出现任意一项负偏离按无效投标处理;带“●”标识的技术参数共计61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8分,正偏离不加分,扣完为止。注: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若未提供或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审小组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

2.车辆配置情况

2.2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自有或租赁车辆对配送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冷藏保鲜能力情况,提供1辆运输车辆为冷藏车的得1.1分,满分2.2分。投标人须提供车辆内部具有冷藏功能的证明图片、车辆行驶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车辆年检佐证材料),若使用租赁车辆的还须提供租赁截止日期大于本项目服务期的冷藏车租赁合同或租赁车辆意向协议,否则不得分。

3.食品安全(抽样检测报告)

3

根据各投标人对配送的食品有开展不定期抽样送检的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每提供一份有效期内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包括蔬菜类、水果、鱼类、肉类、油类、蛋类、大米、冻品等种类),每提供一类食品安全检验报告得0.5分,满分3分。注:检测报告上未体现投标人的不得分,同一品类检验报告重复提供的不重复得分。

4.配送服务方案

3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配送服务方案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内容能够完整、清晰阐述项目实施基础方案内容同时在确保方案实施的基础上增加有利于项目执行内容的得3分;方案能够内容完整、清晰的阐述了基本要求且符合项目实际操作的得2分;有提供方案,但阐述内容未完整响应基本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或方案与项目不符的不得分。

5.贮藏方案

3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产品贮藏方案(包括储备条件及产品储备情况等),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内容能够完整、清晰阐述项目实施基础方案内容同时在确保方案实施的基础上增加有利于项目执行内容的得3分;方案能够内容完整、清晰的阐述了基本要求且符合项目实际操作的得2分;有提供方案,但阐述内容未完整响应基本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或方案与项目不符的不得分。

6.供货方案

3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供货保障方案(包括配送流程图、配送时间保障、配送人员安排等),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内容能够完整、清晰阐述项目实施基础方案内容同时在确保方案实施的基础上增加有利于项目执行内容的得3分;方案能够内容完整、清晰的阐述了基本要求且符合项目实际操作的得2分;有提供方案,但阐述内容未完整响应基本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或方案与项目不符的不得分。

7.食品安全保障情况

3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食品配送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采购制度、库房管理制度、投诉管理制度、食品原材料索证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方面,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内容能够完整、清晰阐述项目实施基础方案内容同时在确保方案实施的基础上增加有利于项目执行内容的得3分;方案能够内容完整、清晰的阐述了基本要求且符合项目实际操作的得2分;有提供方案,但阐述内容未完整响应基本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或方案与项目不符的不得分。

8.退换货方案

3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不合格产品(含缺斤少两及数量不足等)退换方案及承诺能及时退货、换货的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内容能够完整、清晰阐述项目实施基础方案内容同时在确保方案实施的基础上增加有利于项目执行内容的得3分;方案能够内容完整、清晰的阐述了基本要求且符合项目实际操作的得2分;有提供方案,但阐述内容未完整响应基本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或方案与项目不符的不得分。

9.应急预案情况

3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在自然灾害、停水、停电、防洪防台风、检查、重要或大型活动等情况下能够提供有效的应急方案和应急措施等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内容能够完整、清晰阐述项目实施基础方案内容同时在确保方案实施的基础上增加有利于项目执行内容的得3分;方案能够内容完整、清晰的阐述了基本要求且符合项目实际操作的得2分;有提供方案,但阐述内容未完整响应基本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或方案与项目不符的不得分。

10.疫情防控方案

3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内容能够完整、清晰阐述项目实施基础方案内容同时在确保方案实施的基础上增加有利于项目执行内容的得3分;方案能够内容完整、清晰的阐述了基本要求且符合项目实际操作的得2分;有提供方案,但阐述内容未完整响应基本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或方案与项目不符的不得分。

 

③商务项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1.业绩

3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自 2019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至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投标人完成的与本次招标同类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业绩证明材料的得1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该采购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查询网页截图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采购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分。本项不得与满意度情况评分项同一个业绩重复计分。

2.满意度情况

3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自 2019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至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投标人完成的与本次招标同类项目的满意度情况进行评分(每个单位有多次的亦只算一份),每提供一份满意度证明材料的得1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加盖采购人单位公章的满意度评价(满意、优或同档次评价)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转账或收款凭证,否则不得分。本项评分项不得与业绩评分项同一个业绩重复得分。

3.服务响应时间

3

根据各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要求服务的通知之时起,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时间:在60分钟内响应的得3分,在80分钟内响应的得2分,在100分钟内响应的得1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不得分。

4.综合实力

3

根据各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具有的提供长期合作的供货商、养殖种植基地、蔬菜生产基地或合作基地的得3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不得分。

5.综合实力

3

根据各投标人承诺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情况: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险且保额为500万元(含)以上的得3分,保额为300万(含)-500万(不含)得2分,保额为100万(含)-300万(不含)得1分,保额为100万(不含)以下的不得分。 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不得分。

3、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评分将按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分别进行,将根据综合评分法计算出各合同包合格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最高者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仅推荐一名)。

注: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的,则按“价格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综合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与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商务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综合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按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最终中标候选人)。

4、投标文件无效条款(不满足即为无效投标的实质性条款)及废标条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各章节,请各投标人认真查看对照。

4.1、投标人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不满足即为无效报价的实质性条款)处理:

①未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标准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②投标人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

4.2、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投标人之间有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者,将作废标处理,并在我院未来的项目招标中被拒绝接受投标。

九、合同条款内容及签订

1、合同专用条款内容依照国家规范文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解释依照国家规范文本(可略印)。

2、合同签订: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3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3、合同签订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十、商务条件(以下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交付时间:根据采购人的邮件或者电话以订购单形式通知中标人订购品种、数量后,按规定的时间内送货,免费运送货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付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路秘书横巷2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付条件:采购人验收合格

4、付款条件:

4.1款项由采购人按实际供货量每月结算一次。

4.2中标人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于次月5日前提供税务正式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申请后待财政资金到位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结清款项。

4.3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未按招标要求进行履约服务,采购人将依据不同情况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违约金时,采购人有权从单月结算的货款中予以直接扣除,货款不足抵扣的部分应由中标人补交。违约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就违约情节扣除或没收履约保证金。

4.4中标人存在违约行为,需要作出整改的,采购人有权从单月的货款中予以直接扣除违约金并根据违约情节严重程度视情延 长剩余应付款项的支付时间至中标人整改完毕。

5、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将中标总金额的10%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若中标人违约,采购人视情节扣除保证金,剩余部分(若有)无息退还给中标人;若该保证金不足以赔付违约责任的,按合同相应条款约定赔付,且采购人可按合同违约责任规条款处置。

6、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7、包装和运输

7.1投标人定期对运输车辆、食品存储环境的消毒和提供运输人员的健康证明。投标人更换或聘用新的运输人员时,应当及时提供相关人员的基本信息及健康证明等资料。

7.2投标人按采购人特殊要求对物资进行包装、加工处理,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8、售后服务及要求

8.1中标人对所提供的采购配送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8.2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定期提供车辆消毒证明。

8.3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4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及时退换货、遵守采购人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满足采购人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

8.5中标人必须做好台账及一品一码,方便采购人定期查阅。

9、违约责任

9.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或者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或者其他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2中标人未按采购人订货单要求的品种、品牌、规格、数量进行供货或未能按时供货或当日无法供货(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除外),导致采购人当日无法获取充足的物资的,中标人按采购人订购的本批次全部物资价值的3倍计付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自行采购当日所需物资而产生的一切差价损失。

9.3 若中标人存在短斤少两(短斤少两的部分超过当日采购量的2%)、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的问题,或所供物资为假冒伪劣、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来源不明的“三无”商品,则每发现一次,中标人按采购人订购的本批次全部物资价值的3倍计付违约金。

9.4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物资检疫检测报告、化验单、合格证等)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或存在造假时,采购人有权拒收本批次全部物资,因此造成采购人当日无法获取充足的物资的,中标人按采购人订购的本批次全部物资价值的3倍计付违约金。

9.5中标人所供应物资的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全部保质期的三分之二,若中标人所供的货物剩余保质期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或已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不合格物资。因此造成采购人当日无法获取充足的物资的,中标人按采购人订购的本批次全部物资价值的3倍计付违约金。

9.6根据实际情况,采购人允许食材与商品的数量和重量有适当损耗或者少量误差,但每日供应的商品短斤少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日采购量的2%,超过2%的次数将予以累计,次数达到五次后,中标人按误差部分商品价款的3倍的标准另向采购人计付违约金。在服务期间内,短斤少两次数累计超过10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

9.7中标人发生以上违约情形的,需要作出整改的,中标人当立即整改,并根据违约情节严重程度视情延长剩余应付款项的支付时间至中标人整改完毕。因中标人违约或整改不及时,导致采购人当日无法获取充足的物资的,中标人均应按采购人所订购的本批次全部物资价值的3倍计付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自行采购当日所需物资而产生的一切差价损失。

9.8中标人发生以上违约情形的,应在采购人提出口头或书面通知后,七日内付清违约金不得拖延,否则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当月结算货款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另向投标人追偿。

9.9发生以上违约情形的,投标人有申辩解释的权利,若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中标人能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且采购人对中标人解释的理由及处理方案表示认可的,可予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金。

9.10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人人员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经卫生检疫部门认定后,中标人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及赔偿采购人相关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9.11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采购人同任何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的,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物权纠纷等,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先行偿付或承担连带责任的,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9.12中标人因主张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诉讼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9.13在明确中标人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否则,中标人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中标人因主张权利所发生的费用等款项,采购人有权自应付给中标人的款项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上述款项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实际损失的,则采购人有权继续向中标人追偿。

9.14如与上级相关文件相冲突或因不可抗力(如疫情、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或政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变动等)等因素无法履行协议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任意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后,合同解除。

10、验收方式:根据招标文件、合同约定要求进行验收,同时还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范的标准。

十一、其它要求:

本项目服务费按照福建省立医院2021-2023年度协议为准,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按1.5%计算后整体下浮30%计取,服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缴至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账户,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账户名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账号:35050164600700000037。

附件:福建省立医院 公开招标投标文件格式.docx

 

 

                            招标人:福建省立医院

                    协助组织单位: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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