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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立医院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三次)院内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项目编号:SL2023-2-2)

发布时间:2023-02-27  点击数: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立医院(招标人)的委托,协助进行组织院内招标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招标项目概况和范围

1、项目名称:福建省立医院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三次)。

2、服务地点:福建省立医院(福州市东街134号)。

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

4、本项目预算金额:345060元/9个月。

5、交付时间:根据采购人的邮件或者电话以订购单形式通知中标人订购品种、数量后,按规定的时间内送货,免费运送货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服务(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服务期限

预算单价(元)

预算总金额(元)

服务地点

1

1-1

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

9个月

38340

345060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路秘书横巷2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7、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质量要求。

8、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大米、食用油、调味品、乳制品、干货、五谷杂粮、果蔬类、肉类、禽蛋类、冻品类等,供应商可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福州市同类超市能够供应的商品。

9、本项目预算价为345060元人民币,该预算金额仅为预估采购金额,具体总额以后续实际发生为准,采购合同服务期限为9个月。供应商所报的投标总价不等同于签订合同的金额,仅作为价格分评审的依据,签订合同时以下浮率为准。

10、供应商应以包括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含货物、材料、税金、包装、运输(含二次搬运)、装卸、保险、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检验、保修、利润等一切相关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其他辅助材料由供应商提供,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增加其费用,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当注意核实成本,以免成交后难以履行合同及承诺。

11、各供应商投标时须在开标一览表备注栏中注明下浮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供应商报价将换算成下浮率进行统一报价(所有产品的下浮率须一致),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采购预算金额×(1-投标报价下浮率),该下浮率将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的依据。例:若投标报价下浮率10.00%,则投标报价为345060元×(1-10.00%)=310554元;下浮率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二、主要的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基准价确定方式:定价标准按采购人每月15日至25日随机指定一天在福州市新华都超市、沃尔玛超市、永辉超市所有门店中随机指定一家门店进行询价(询价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询价的商品价格(包含其他未列明产品,促销价、特价除外)作为基准价。

2.如有部分商品在福州市新华都超市、沃尔玛超市、永辉超市所有门店无法进行询价,则以大型农贸市场询价的商品价格(包含其他未列明产品,促销价、特价除外)作为基准价。

3.结算价依据(提供送货清单或正式发票等证明材料)由中标人提供,按采购人要求整理汇总,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作为当周结算依据,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结算价依据(送货清单或正式发票)进行随机抽查核实,如供应商弄虚作假或者未及时提供相关价格依据导致不能正常结算的,一经发现,该批次食材结算价由中标人与采购人次周共同重新采集,并作为结算基准价,并每次处罚1000元。

(二)食材配送要求

1.车辆管理产品配送要求

● 1.1供应商派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批量送货通知时,一般情况下每日上午08:00点前必须送达所有产品到各配送点,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后视情处理;为保障饮食及人身安全,送货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才能上岗服务,采购人可随时检查工作人员的健康证。

● 1.2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 1.3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

● 1.4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 1.5对送货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 1.6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三)食材配送标准

● 1.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本省标准地方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确保可追溯。供应商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

● 2.不得运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

● 3.不得运送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品(含熟制品)、蔬菜制品,对带骨头肉制品按要求切块,每次送货必须提供当批次《肉类卫生防疫证明》和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因此造成采购人的影响,按本批物资量合同价值的3倍给予处罚。

● 4.不得运送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物品。

● 5.不得运送来历不明(无生产厂商、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或相关信息为虚假信息的)、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物品。

● 6.当天送达食品,若采购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变质腐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所要求的时间更换货物,如有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方面承担。供应商出现本条约定情形的,每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三千元。超过三次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 7.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安全标准,蔬菜、禽蛋、畜禽肉类等食品能够按批次提供相应的质量检疫检验报告。

● 8.物资产品如有标示产品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指 定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

● 9.如因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存在质量问题等而使采购人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等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供应商将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 10.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应无毒、无害,具有完好的形、色、香、味等性状,并符合下述质量要求:

★11.采购范围主副食品:含大米、面粉、畜禽、生鲜、蔬菜、调料干货、水产、冻品、牛奶、水果等,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减采购品种,各供应商均须承诺无条件满足采购人需求,提供符合要求的食材,所有食材必须是非转基因食品,不得提供含有瘦肉精等不符合食品规定的食品,确保提供的食材安全,各供应商在报价时需慎重考虑。供应商须针对此项做单独承诺(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2.粮油供货要求

● 12.1供应商提供的大米须符合国家标准一等指标要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行业标准;

● 12.2供应商提供的大米应有食品安全标志,蒸后应可口有粘性、有香味;

● 12.3大米包装方式和包装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包装破损率为零;包装袋上有注册商 标及SC标志、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质保期不得过半)、厂家厂址信息齐全。

● 12.4供应商提供的大米不允许有糟糠、碎米、发霉、结块、砂子及黄色、黑色或蒸后有酸味、霉味、异味、无粘性等及其他质量问题;

● 12.5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应符合“国家标准一级”产品质量标准。

● 12.6食用油应外包装完好,有SC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13.面粉供货要求

● 13.1面粉:应符合SB/T10139-93标准指标要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 13.2面粉:水分≤14.0%;灰分(以干基计)≤0.70%;粗细度:全部通过GB36号筛;湿面筋25.0%~30.0%;粉质曲线稳定时间≥3.0min;降落数值≥250s;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气味、口感:正常。

14.蔬菜要求

● 14.1供应商提供的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净菜率不得低于95%,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应是新鲜的,不能有枯叶、黄叶。蔬菜须确保新鲜、青嫩、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

● 14.2新鲜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

● 14.3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豆角类及葫芦瓜等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白色;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象;丝瓜、苦瓜等折而易断,籽嫩而不硬;鲜蒜叶子不黄,头部与杆部一般大小相同;

● 14.4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

● 14.5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花菜不能有青杆,鲜蒜、香葱等的杆部应当见白;

● 14.6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

● 14.7净菜率:须在95%以上。

15.鲜肉要求

● 15.1产品为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

● 15.2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 15.3产品非病死禽畜肉;

● 15.4产品非“注水”禽畜肉、母猪肉、老猪肉;

● 15.5新鲜的肉类,表明有光泽,颜色均匀,有弹性,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

16.其他肉类要求

● 16.1新鲜牛肉要求: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稍暗,脂肪洁白或呈淡黄色;变质的肌肉无光泽,脂肪呈黄绿色。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不黏手、弹性好;具有新鲜牛肉味儿。

● 16.2新鲜羊肉要求: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或淡黄色,质坚硬而脆。有明显的羊肉膻味。一用手指按压后的凹陷,能立即恢复原状。外表微干或有风干的膜,不粘手。

● 16.3鲜禽肉要求:猪、牛、羊、鸡、鸭等鲜、冻肉类及其制品均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

17.副食品要求

● 17.1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干货无受潮;

● 17.2产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 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 17.3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标准。

18.冻品要求

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 18.1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

● 18.2产品无过保质期;

● 18.3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

● 18.4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

● 18.5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

● 18.6冻禽产品解冻失水率不得超过6%。

19.海河鲜要求

● 19.1眼球饱满,角膜透明,鳃色鲜红,鳃丝清晰,鱼鳞紧贴完整,体表有光泽,肌肉有弹性,鱼腹无膨胀现象。

● 19.2虾,头胸节与腹节连接处紧密,虾体甲壳下不泛红,虾体组织完好,细胞充盈水份,膨胀而富弹力,虾体外表洁净,触之有干燥感。

● 19.3蟹,手提蟹体,肢体(步足)向下松垂为新鲜,腹脐上方没有黑色“骨印”泛出,“蟹黄”凝固,鳃丝洁净清晰为新鲜。

● 20.奶制品要求:鲜奶上市日期不超过两天,冷藏酸奶日期不能超过一半保质期。

21.调味品要求

● 21.1酱油倒入无色杯子内,对光观看,其为红褐或棕褐色,有光亮。倒入白瓷碗中,汁粘稠度一致,再倒出时碗壁附着一层酱油。有香气,口尝有鲜味、咸味和甜味。

● 21.2食醋:具有应有色泽(如熏醋为棕红色或深褐色,白醋为无色透明),有光泽,香气(为熏醋、熏香醋共有),酸味柔和,回味绵长,浓度适当,无沉淀悬浮物及霉花浮膜。

● 21.3味精:放在舌头上,感到冰凉,味道鲜美,有鱼鲜味;从外观上看,颗粒形状一致,色洁白有光泽,颗粒松散。

22.水果要求

● 22.1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及时配送优质水果。

● 22.2水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有关要求,不得有变质、发霉、农药残留等情况。

(四)服务要求

● 1.提供送货上门服务,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全年无休、全天候供货,供应商须指定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批量送货通知后,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送达所有产品。

● 2.供应商供货及服务,必须遵守并无条件服从国家、当地政府及采购人对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不得提供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商品或可能存在疫情风险的商品,运输车辆、食材物资应按防疫要求进行静置、消毒或提供核酸检测报告,送货人员要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配送行为不得对采购人造成疫情防控风险。

● 3.供应商对其所提供的物资提供质量保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实行包换、包退服务,对少发、漏发的物资应及时补充,所提供的食材提供每样每日检测报告。

● 4.供应期间,采购人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供应商提出合理建议或整改意见,中标人应积极采纳,遵守采购人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满足采购人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

★5.供应商无条件接受工商、卫生监督部门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和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是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能力承接本项目的国内企业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是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的可无须提供本函),(供应商应按照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详见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4)参加本项目响应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详见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详见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6)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精神,A、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B、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由磋商审查小组在资格审查环节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C、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信用记录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其响应无效。D、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发现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8)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其响应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成交无效,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资格审查采用方式:开标后即开始评标。

3、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其响应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成交,其成交无效,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不采用电子磋商。

2、磋商文件请自行在网站上下载。

3、项目联系人:

招标单位联系人:李晓红  联系电话:0591-88216092

协助组织单位联系人:吴彬彬/林彬 联系电话:0591-87878462-810/819     

五、答疑截止时间

供应商若要求澄清磋商文件,应在获取磋商文件后的 1个工作日内提出,招标人将随时解答。

六、响应文件的要求及递交

(1)响应文件要求:

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附件响应文件模板规定的格式。

2)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分别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密封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未密封完好将导致磋商被拒绝。

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3月10日上午08:00时至08:30时,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七、开标评标时间地点

1、磋商时间:2023年3月10日上午08:30(北京时间)

2、评标时间:开标后即开始评标。

3、地点:福州市鼓楼区营迹路69号恒力创富中心西塔8楼

八、磋商程序

1. 供应商首次提交响应文件

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第8条规定文件组成的响应文件一份,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1.3本次磋商项目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4 首次提交响应文件须以书面形式提交。

2.磋商

2.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2.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2.2.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2.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2.2.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2.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

2.2.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3.1 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其合法资格、财务和履约能力等。如果供应商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无效。

3.2 磋商小组还将确定每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文件将不进入磋商阶段。

3.3 磋商小组将邀请通过审查、且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至磋商现场进行磋商。

3.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5在磋商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料为虚假资料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4.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4.1 按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蹉商完毕后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确定成交候选人时以最终报价为准。

4.2 最后提交的报价及有关说明和资料须以书面形式(不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等)提交,并且须供应商签名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3 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

九、定标原则

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评审标准和方法:

磋商小组与报价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采取现场讲解及答疑的方式,其中讲解及答疑时间不超过15分钟。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合同包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确定一名成交人,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本磋商文件响应章节。

3、响应文件无效条款(不满足即为无效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及废标条款: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各章节,请各供应商认真查看对照。

3.1、供应商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不满足即为无效报价的实质性条款)处理:

①未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标准及“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②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

3.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①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

④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供应商之间有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者,将作废标处理,并在我院未来的项目招标中被拒绝接受投标。

十、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响应文件的初审

对所有供应商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上述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

对响应描述和证明材料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并以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按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供应商未按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响应描述、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供应商任何试图影响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

1.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1.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响应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响应文件无效

1.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3.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对响应文件详细评估之前,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磋商资格,不满足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其响应文件无效

1.3.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还将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磋商文件,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响应文件无效。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

(1)磋商文件中涉及“响应文件无效”的条款;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响应文件有效期经磋商小组指出后仍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内容与磋商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5)供应商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6)一个供应商不止投一个标的;

(7)响应文件组成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8)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9)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10)供应商存在串通报价行为的;

(11)交货期、服务期、工期和付款方式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12)未满足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标准的;

(13)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4)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2.磋商文件的修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范本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名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

3. 比较与评价

3.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评估以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原则。

3.2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磋商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报价总价中。但在评估时取有效供应商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估价进行评估。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估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估价评议。

3.3 若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3.4 在磋商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条件的供应商不足2家情形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5评审标准和办法

3.5.1本项目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确认一名成交人。

3.5.2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检查的各合格供应商根据以下标准和方法进行评估。评分将按技术商务、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计算出各合格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磋商小组按最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各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形式,则可以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则其中报价总价低的供应商将被排序在前;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排序在前。

总分100分,各部分评分分值分布如下:

A:技术部分评分               满分60分

B:商务部分评分               满分10分

C:报价部分评分               满分30分

D:政策性优惠

A:技术部分评分(满分60分):

第一阶段:技术商务部分(A: 技术、B:商务)

供应商技术部分(A项)得分低于50%者(即:少于30分)将视为技术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1、技术服务响应情况

36.6

根据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各项技术参数的逐项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完全满足要求的得满分36.6分;其中带“★”标识的技术参数为实质性要求,若出现任意一项负偏离按无效投标处理;带“●”标识的技术参数共计61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6分,正偏离不加分,扣完为止。注:磋商文件中技术参数若有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若未提供或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审小组将以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

2.车辆配置情况

1.4

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自有或租赁车辆对配送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冷藏保鲜能力情况,提供1辆运输车辆为冷藏车的得0.7分,满分1.4分。供应商须提供车辆内部具有冷藏功能的证明图片、车辆行驶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车辆年检佐证材料),若使用租赁车辆的还须提供租赁截止日期大于本项目服务期的冷藏车租赁合同或租赁车辆意向协议,否则不得分。

3.食品安全(抽样检测报告)

3

根据各供应商对配送的食品有开展不定期抽样送检的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每提供一份有效期内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包括蔬菜类、水果、鱼类、肉类、油类、蛋类、大米、冻品等种类),每提供一类食品安全检验报告得0.5分,满分3分。注:检测报告上未体现供应商的不得分,同一品类检验报告重复提供的不重复得分。

4.配送服务方案

3

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配送服务方案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内容能够完整、清晰阐述项目实施基础方案内容同时在确保方案实施的基础上增加有利于项目执行内容的得3分;方案能够内容完整、清晰的阐述了基本要求且符合项目实际操作的得2分;有提供方案,但阐述内容未完整响应基本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或方案与项目不符的不得分。

5.贮藏方案

3

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产品贮藏方案(包括储备条件及产品储备情况等),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内容能够完整、清晰阐述项目实施基础方案内容同时在确保方案实施的基础上增加有利于项目执行内容的得3分;方案能够内容完整、清晰的阐述了基本要求且符合项目实际操作的得2分;有提供方案,但阐述内容未完整响应基本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或方案与项目不符的不得分。

6.供货方案

3

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供货保障方案(包括配送流程图、配送时间保障、配送人员安排等),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内容能够完整、清晰阐述项目实施基础方案内容同时在确保方案实施的基础上增加有利于项目执行内容的得3分;方案能够内容完整、清晰的阐述了基本要求且符合项目实际操作的得2分;有提供方案,但阐述内容未完整响应基本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或方案与项目不符的不得分。

7.食品安全保障情况

3

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食品配送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采购制度、库房管理制度、投诉管理制度、食品原材料索证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方面,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内容能够完整、清晰阐述项目实施基础方案内容同时在确保方案实施的基础上增加有利于项目执行内容的得3分;方案能够内容完整、清晰的阐述了基本要求且符合项目实际操作的得2分;有提供方案,但阐述内容未完整响应基本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或方案与项目不符的不得分。

8.退换货方案

3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不合格产品(含缺斤少两及数量不足等)退换方案及承诺能及时退货、换货的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内容能够完整、清晰阐述项目实施基础方案内容同时在确保方案实施的基础上增加有利于项目执行内容的得3分;方案能够内容完整、清晰的阐述了基本要求且符合项目实际操作的得2分;有提供方案,但阐述内容未完整响应基本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或方案与项目不符的不得分。

9.应急预案情况

2

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在自然灾害、停水、停电、防洪防台风、检查、重要或大型活动等情况下能够提供有效的应急方案和应急措施等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内容能够完整、清晰阐述项目实施基础方案内容同时在确保方案实施的基础上增加有利于项目执行内容的得2分;方案能够内容完整、清晰的阐述了基本要求且符合项目实际操作的得1分;有提供方案,但阐述内容未完整响应基本要求的得0.5分;未提供或方案与项目不符的不得分。

10.疫情防控方案

2

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内容能够完整、清晰阐述项目实施基础方案内容同时在确保方案实施的基础上增加有利于项目执行内容的得2分;方案能够内容完整、清晰的阐述了基本要求且符合项目实际操作的得1分;有提供方案,但阐述内容未完整响应基本要求的得0.5分;未提供或方案与项目不符的不得分。

B:商务部分评分   满分 10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1.业绩

2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自 2019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至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供应商完成的与本次招标同类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业绩证明材料的得1分,满分2分。注:供应商须同时提供该采购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查询网页截图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采购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分。本项不得与满意度情况评分项同一个业绩重复计分。

2.满意度情况

2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自 2019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至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供应商完成的与本次招标同类项目的满意度情况进行评分(每个单位有多次的亦只算一份),每提供一份满意度证明材料的得1分,满分2分。注: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加盖采购人单位公章的满意度评价(满意、优或同档次评价)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转账或收款凭证,否则不得分。本项评分项不得与业绩评分项同一个业绩重复得分。

3.服务响应时间

2

根据各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要求服务的通知之时起,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时间:在60分钟内响应的得2分,在100分钟内响应的得1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不得分。

4.综合实力

2

根据各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具有的提供长期合作的供货商、养殖种植基地、蔬菜生产基地或合作基地的得2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不得分。

5.综合实力

2

根据各供应商承诺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情况: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险且保额为500万元(含)以上的得2分,保额为300万(含)-500万(不含)得1分,保额为100万(含)-300万(不含)得0.5分,保额为100万(不含)以下的不得分。 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不得分。

C:报价部分评分(满分30分)

按合同包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数字校核,称为报价评标价。

各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按以下方式得出

A=(H/Hn)×Q×100

A:供应商报价得分

Hn:各供应商报价即报价评标价

H:评标基准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

Q:价格权值: Q=30%

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各评委评分算术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并取小数点后的2位数。

D:政策性优惠:无

十一、合同条款内容及签订

1、合同专用条款内容依照国家规范文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解释依照国家规范文本(可略印)。

2、合同签订:成交人在接到成交通知后3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3、合同签订地点:福建省立医院(福建省福州市东街134号)。

十二、商务条件(以下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交付时间:根据采购人的邮件或者电话以订购单形式通知成交人订购品种、数量后,按规定的时间内送货,免费运送货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付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路秘书横巷2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付条件:采购人验收合格

4、付款条件:

4.1款项由采购人按实际供货量每月结算一次。

4.2成交人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于次月5日前提供税务正式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待领导签字批示之日起十到十五个工作日内结清款项。

4.3成交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未按招标要求进行履约服务,采购人将依据不同情况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成交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违约金时,采购人有权从单月结算的货款中予以直接扣除,货款不足抵扣的部分应由成交人补交。违约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就违约情节扣除或没收履约保证金。

4.4成交人存在违约行为,需要作出整改的,采购人有权从单月的货款中予以直接扣除违约金并根据违约情节严重程度视情延长剩余应付款项的支付时间至成交人整改完毕。

5、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成交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将成交总金额的10%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若成交人违约,采购人视情节扣除保证金,剩余部分(若有)无息退还给成交人;若该保证金不足以赔付违约责任的,按合同相应条款约定赔付,且采购人可按合同违约责任规条款处置。

6、是否邀请供应商参与验收:否

7、包装和运输

7.1供应商定期对运输车辆、食品存储环境的消毒和提供运输人员的健康证明。供应商更换或聘用新的运输人员时,应当及时提供相关人员的基本信息及健康证明等资料。

7.2供应商按采购人特殊要求对物资进行包装、加工处理,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担。

8、售后服务及要求

8.1成交人对所提供的采购配送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8.2成交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定期提供车辆消毒证明。

8.3成交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8.4成交人应接受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及时退换货、遵守采购人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满足采购人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

8.5成交人必须做好台账及一品一码,方便采购人定期查阅。

9、违约责任

9.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或者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或者其他由于成交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成交人违约,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2成交人未按采购人订货单要求的品种、品牌、规格、数量进行供货或未能按时供货或当日无法供货(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除外),导致采购人当日无法获取充足的物资的,成交人按采购人订购的本批次全部物资价值的3倍计付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自行采购当日所需物资而产生的一切差价损失。

9.3 若成交人存在短斤少两(短斤少两的部分超过当日采购量的2%)、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的问题,或所供物资为假冒伪劣、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来源不明的“三无”商品,则每发现一次,成交人按采购人订购的本批次全部物资价值的3倍计付违约金。

9.4成交人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物资检疫检测报告、化验单、合格证等)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或存在造假时,采购人有权拒收本批次全部物资,因此造成采购人当日无法获取充足的物资的,成交人按采购人订购的本批次全部物资价值的3倍计付违约金。

9.5成交人所供应物资的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全部保质期的三分之二,若成交人所供的货物剩余保质期与磋商文件要求不符或已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不合格物资。因此造成采购人当日无法获取充足的物资的,成交人按采购人订购的本批次全部物资价值的3倍计付违约金。

9.6根据实际情况,采购人允许食材与商品的数量和重量有适当损耗或者少量误差,但每日供应的商品短斤少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日采购量的2%,超过2%的次数将予以累计,次数达到五次后,成交人按误差部分商品价款的3倍的标准另向采购人计付违约金。在服务期间内,短斤少两次数累计超过10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

9.7成交人发生以上违约情形的,需要作出整改的,成交人当立即整改,并根据违约情节严重程度视情延长剩余应付款项的支付时间至成交人整改完毕。因成交人违约或整改不及时,导致采购人当日无法获取充足的物资的,成交人均应按采购人所订购的本批次全部物资价值的3倍计付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自行采购当日所需物资而产生的一切差价损失。

9.8成交人发生以上违约情形的,应在采购人提出口头或书面通知后,七日内付清违约金不得拖延,否则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当月结算货款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另向供应商追偿。

9.9发生以上违约情形的,供应商有申辩解释的权利,若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成交人能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且采购人对成交人解释的理由及处理方案表示认可的,可予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金。

9.10若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人人员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经卫生检疫部门认定后,成交人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及赔偿采购人相关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9.11若因成交人原因,导致采购人同任何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的,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物权纠纷等,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均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先行偿付或承担连带责任的,有权向成交人追偿;

9.12成交人因主张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诉讼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成交人承担。

9.13在明确成交人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否则,成交人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成交人因主张权利所发生的费用等款项,采购人有权自应付给成交人的款项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上述款项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实际损失的,则采购人有权继续向成交人追偿。

9.14如与上级相关文件相冲突或因不可抗力(如疫情、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或政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变动等)等因素无法履行协议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任意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后,合同解除。

10、验收方式:根据磋商文件、合同约定要求进行验收,同时还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范的标准。

十三、其它要求:

本项目服务费按照福建省立医院2021-2023年度协议为准,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按1.5%计算后整体下浮30%计取,服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取。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缴至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账户,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账户名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账号:35050164600700000037。

十四、其他未详尽事宜

依照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磋商).docx


                    招标人:福建省立医院

              协助组织单位: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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