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报销单位开具的遗失证明,证明内容大致为:某某人为某某单位职工,什么时间在省立医院什么科住院,住院号是多少,床位号是多少,出院结算票据(或清单)遗失,未在本单位报销,加盖单位公章。
2、出院小结。
3、病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不提供原始票据和原始票据存根联复印件;周一至周五下午上班时间办理(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