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与评价

转发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十七届福建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3 08:41  点击数:

  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科协、人社局、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科协、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闽有关单位、各公办本科院校,省创新实验室,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激励全省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创造和经济建设主战场,推动培养造就一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贡献科技力量,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科协、省人社厅、省科技厅决定开展第十七届福建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拟表彰30名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科学、求实创新、勇攀高峰的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新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全职在闽工作满1年及以上。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提名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将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提交提名单位。

 

(二)单位提名

 

1.经设区市党委组织部、科协、人社局、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科协、社会事业局审核同意后,各设区市可提名本地区候选人2名,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提名本地区候选人1名。

 

2.省直有关单位、省创新实验室、中央驻闽有关单位、各公办本科院校候选人1至2名。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省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可分别提名候选人1至2名。

 

3.四星、五星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提名本学科领域候选人1至2名。

 

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提名和授奖。

 

三、评审表彰程序

 

(一)省委组织部、省科协、省人社厅、省科技厅共同负责评选奖励有关工作,设立评选工作办公室,成员由省委组织部、省科协、省人社厅、省科技厅有关责任处室负责人组成,办事机构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二)评选工作办公室组建专家评审组,负责开展评选工作。

 

(三)评审结果经省委组织部、省科协、省人社厅、省科技厅审核议定,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四)省委组织部、省科协、省人社厅、省科技厅共同发布表彰决定,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四、提名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提名渠道,严格提名条件,保证提名质量。

 

(二)候选人提名要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注意提名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候选人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候选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四)候选人提名材料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佐证材料。

 

(五)提名单位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提名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提名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省级学会提名人选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其他提名单位提名人选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拟提名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拟提名的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公安、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六)候选人提名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提名材料非涉密的保密审查证明。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提名资格。

 

(七)各提名单位须将候选人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在提名单位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一)纸质版材料

 

1.提名单位工作报告1份,内容包括提名工作程序、提名候选人人数、评审情况等。

 

2.《第十七届福建省青年科技奖提名评审表》一式6份,须加盖候选人所在单位和提名单位公章;

 

3.《第十七届福建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况表》一式1份,需加盖提名单位公章;

 

4.《征求意见表》一式1份,需加盖相应单位公章;

 

5.有关附件材料1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限3篇);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它材料。

 

(二)电子版材料

 

提名材料中各类表格电子版采用WORD格式(表格电子版可在福建科协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www.fjkx.org),附件证明材料电子版采用PDF格式报送。

 

(三)材料报送方式、时间和地点

 

请各提名单位于2023年7月11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报送福建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公室。材料可现场报送,也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蓓、王大飞,电话:0591-86270695、86270619,邮箱:gzyx530@163.com,地址:福州市东大路73号省直东湖大院2号楼406室省科协组织人事部(福建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公室),邮编:3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