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居民医保待遇政策,均衡各统筹区门诊统筹待遇水平,更好保障参保居民的医疗需求,现对全省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种类进行调整规范,统一设定34个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详见附件),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各统筹区居民医保原有自行增补门特病种不再保留,可以设立2年过渡期,逐步消化清理。 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 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种类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0日
关于调整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