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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号楼静脉配置中心低压电缆更换工程院内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L2023-22)

发布时间:2023-07-20  点击数:

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立医院(招标人)的委托,协助进行组织院内招标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招标项目概况和范围

1、项目名称:9号楼静脉配置中心低压电缆更换工程。

2、项目地点:福建省立医院(福州市东街134号)。

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

4、本项目预算金额:338348元。

5、工程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具体工期与院方协商,要求不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

6、服务(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预算单价(元)

预算总金额(元)

服务地点

包1

1-1

9号楼静脉配置中心低压电缆更换工程

1项

338348.00

338348.00

福州市东街134号

注:(1)本项目为福建省立医院9#楼电缆改造工程,供应商务必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所规定的,其中包括技术规格在内的所有细则。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所提出的货物技术规格、数量和服务要求,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产品前来投标,以充分显示贵公司的竞争实力。

(2)本项目采购的需求以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为准(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任何供应商报价随意修改工程量清单或者工程量清单漏项报价的行为等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视为投标无效处理。

(3)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对于现场安装条件下需要开设孔洞、拆除、修补等引起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二、主要的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

详见院内磋商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是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能力承接本项目的国内企业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是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的可无须提供本函),(供应商应按照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详见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4)参加本项目响应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详见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详见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6)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精神,A、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B、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由磋商审查小组在资格审查环节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C、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信用记录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其响应无效。D、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发现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7)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能源局监管机构颁发有效的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按照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规定提供,否则其响应无效。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10)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分包。

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其响应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成交无效,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资格审查采用方式:开标后即开始评标。

3、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其响应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成交,其成交无效,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不采用电子磋商。

2、磋商文件:每套100元,磋商文件售出一概不退。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未报名或未购买磋商文件的参与者将被拒绝。供应商可直接到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若有异地购买磋商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FXZB178@1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磋商文件发送事宜。

3、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7月20日-7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4、项目联系人:

招标单位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0591-88216028

协助组织单位联系人:陈怡    联系电话:0591-87278256      

五、答疑截止时间

供应商若要求澄清磋商文件,应在获取磋商文件后的 1个工作日内提出,招标人将随时解答。

六、响应文件的要求及递交

(1)响应文件要求:

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附件响应文件模板规定的格式。

2)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分别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密封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未密封完好将导致磋商被拒绝。

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上午08:00时至08:30时,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七、开标评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7月31日上午08:30(北京时间)

2、评标时间:开标后即开始评标。

3、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八、磋商程序

详见院内磋商文件。

九、定标原则

详见院内磋商文件。

十、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详见院内磋商文件。

十一、合同条款内容及签订

1、合同专用条款内容依照国家规范文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解释依照国家规范文本(可略印)。

2、合同签订:成交人在接到成交通知后3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3、合同签订地点:福建省立医院(福建省福州市东街134号)。

十二、付款方式与条件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竣工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价款的97%,剩余3%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

十三、其它要求:

项目服务费按照福建省立医院2023-2024年度协议为准,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按1.5%计算后整体下浮30%计取,服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取。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缴至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开户名: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117010100100003202。

十四、其他未详尽事宜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人:福建省立医院

                      协助组织单位: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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