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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立医院(含金山院区)消杀服务院内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L2023-28)

发布时间:2023-08-15  点击数:

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立医院(招标人)的委托,协助进行组织院内招标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招标项目概况和范围

1、项目名称:福建省立医院(含金山院区)消杀服务。

2、项目地点:福建省立医院(含金山院区)。

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

4、本项目预算金额:208000元。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始服务,服务期限1年。

6、服务(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预算单价(元)

预算总金额(元)

服务

地点

包1

1-1

福建省立医院(本部)消杀服务

1项

108000.00

208000.00

福建省立医院(含金山院区)

1-2

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消杀服务

1项

100000.00


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是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能力承接本项目的国内企业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是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的可无须提供本函),(供应商应按照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3)企业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6)参加本项目响应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详见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详见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8)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精神,A、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B、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由磋商审查小组在资格审查环节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C、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信用记录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其响应无效。D、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发现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按照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规定提供,否则其响应无效。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0)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分包。

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其响应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成交无效,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资格审查采用方式:开标后即开始评标。

3、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其响应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成交,其成交无效,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不采用电子磋商。

2、磋商文件:每套100元,磋商文件售出一概不退。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未报名或未购买磋商文件的参与者将被拒绝。供应商可直接到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若有异地购买磋商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FXZB178@1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磋商文件发送事宜。

3、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8月15日-8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4、项目联系人:

招标单位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0591-88216028

协助组织单位联系人:陈怡    联系电话:0591-87278256      

四、开标评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8月24日上午08:30(北京时间)

2、评标时间:开标后即开始评标。

3、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五、其它要求:

项目服务费按照福建省立医院2023-2024年度协议为准,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按1.5%计算后整体下浮30%计取,服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取。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缴至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开户名: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117010100100003202。

六、其他未详尽事宜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人:福建省立医院

                      协助组织单位: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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