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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立医院(含金山院区)楼宇消防电气检测项目院内招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8  点击数: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立医院(招标人)委托,协助对省立(含金山院区)楼宇消防电气检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欢迎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省立(含金山院区)楼宇消防电气检测项目。

2、项目编号:SL2023-29。

3、本项目预算金额:156900元

4、服务(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价限价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服务地点

1

1-1

楼宇消防电气检测

1项

156900元

156900元

156900元

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

二、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精神,供应商可自主提供在磋商公告发布后、响应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打印件或截图),在评标时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打印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9)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10)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能源局监管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供应商公章,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11)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响应文件格式”)。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根据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本磋商项目不采用电子磋商。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2.1购买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到12:00,15:00到18:00(北京时间),未在规定时间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报价资格。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名称与报名登记的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否则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2.2购买地点: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财务室)

2.3购买方式:可现场购买或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2.3.1现场购买:到公告列明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现场购买,并填写《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

2.3.2 电子邮件购买:①通过电子邮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须填写《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详见本项目公告附件);②按公告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转账或电汇缴纳费用(缴纳账号详见“报名费缴交银行账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填写清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发送至电子信箱(2785972036@qq.com);

2.4潜在供应商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4、报名费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 35050101100100000019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9月19日14:30至15:00(北京时间)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开评标时间、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19日15:00(北京时间)

2、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

六、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供应商关注。

福建省立医院官网(https://www.fjsl.com.cn/)

七、其他事宜

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若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的 1个工作日内提出,招标人将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予以解答。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立医院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591-88216056

2、协助组织单位联系方式

协助组织单位: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02A单元

联系人:陈东英、樊淑贞

联系电话:0591-87803505     

附件: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doc

                               

                   招标人:福建省立医院

                      协助组织单位: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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