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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医疗权限授权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03-29  点击数:


为规范我院医师各类医疗权限管理,加强依法执业,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权限涵义

(一)医疗权限是指我院医师在医院被授权开展医疗业务或医疗行为权限的总称。

(二)医疗权限含门诊系统通道权限、门诊处方药品权限、医嘱系统权限、电子病历系统权限、医技报告系统权限(书写、审签)、手术分级权限等。

(三)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试用期满聘任至相关岗位可根据其科别、岗位、职称等授予不同医疗权限

、医疗权限分类及配置规则

一)门诊系统权限:包含通道权限和处方药品权限。

其中通道权限含:干部门诊通道权限、急诊门诊通道权限、特需门诊通道权限、简易门诊通道权限、本科室门诊通道权限。

处方药品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药品权限、抗菌药物权限(普通、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麻精药品权限、中药及中成药权限、抗肿瘤药物权限

门诊系统权限通道权限的配置设定如下:

1.普通门诊权限:各临床科室医师经处方授权后即开通本科室门诊通道

2.急诊通道权限开设急诊门诊相关科室医师,以及轮转到急诊的相关科室的医师。

3.干部门诊通道权限:仅限干部特诊一科、干部特诊二科等科室的医师,以及承担干部保健任务的相关专家。

4.特需门诊通道权限:仅限经特需服务中心确认并申请开放特需门诊诊疗的专家。

5.简易门诊通道权限:仅限经门诊部确认并申请开放简易门诊诊疗的医师。

6互联网医院门诊复诊通道权限:仅限主治以上本人申请医务部确认开放互联网医院门诊复诊权限的医师。

处方药品权限配置设定如下:

1. 普通药品权限:各临床科室医师经处方授权后即普通药品权限,核医学科、放射科、超声科等医技科室,经医务部审核授予部分人员处方权,且只能开具本专业范围的药品处方,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抗菌药物权限(普通、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临床医师需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

抗菌药品权限分级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根据职称及相关规定分配权限,详见《2018年福建省立医院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工作管理方案》

3麻精药品权限:临床医师需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4.中药及中成药权限:对于2019年6月13日之前已经取得中医类别以外医师资格并注册执业的,可以授予中成药处方权限(且在院校教育和毕业后教育接受过中医学课程学习的),执业类别为中医的可以授予中草药、中成药处方权限

5.抗肿瘤药物权限:按年度对全院应用抗肿瘤药物的医师进行“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按专业技术职称授予相应的处方权限,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授予普通使用级抗肿瘤药物的处方权,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的处方权,详见《福建省立医院福建省立金山医院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二)医嘱系统权限(病区医生工作站):医嘱系统权即为各病区医嘱权限,等同于各病区医生工作站权限。

各病区医生工作站登录权限设定如下:原则上本科室医师仅开放本科室相关病区的医生工作站权限,日间病房35区工作站权限根据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医务部审批可予开放。

三)电子病历系统权限:跨科室浏览权限、本科室病

历权限、会诊工作站权限、病历质控权限。

电子病历权限设定如下:原则上本科室医师仅开放本科室病历管理权限、本科室病历浏览权限、本科室会诊工作站权限,医保办公室、院感管理部等行政职能科室及部分临床科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申请跨科室病历浏览权限申请表(表格见附件一)。病历质控权限,根据医务部管理需要配置给本科室、病案室工作人员,部分总住院医院根据医务部通知,给予开放。

(四)医技报告系统权限:书写权限、审签权限。

电子病历权限设定如下: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试用期满聘任至相关岗位,经医务部审核并在我院注册的辅助医技科室医师可获得诊断报告权限,报告审签权限根据专科诊疗规范给予开放,原则上审签权限人员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五)手术分级权限:主持手术级别的权限

手术医生所主持的手术级别应参照《福建省立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应手术级别,经医务部统一授予方可独立主持。详细标准见《福建省立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三、医疗权限开设流程

(一)申请与授予

1.医院授予:医务部根据人力资源处、继续教育办通知,按照医务人员所属科室、岗位、职务、职称等条件审核授权资质。对符合授予医疗权限资质医务人员经医务部审核后主动授予通知信息管理中心给予开通相应科室的门诊及住院系统登录权限

2.主动申请:部分临床科室行政职能科室或个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申请超出本科室既定范畴医疗权限的,应书写我院医疗权限申请表(附件一),注明原因或提交佐证材料,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医务部审批,医务部受理申请,审核相关资质并经医务部主任签字后通知信息中心授权。

3.授权通知:由医务部指定专人负责,授权执行由信息管理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授权通知由医务部经办人员通过院内综合信息系统-医疗权限管理平台发送,授权执行经信息中心经办人员在权限管理平台确认后予以执行,特殊情况无法通过系统授权的由医务部发函信息中心签收后执行(通知一式两份双方存档,模板见附件一),未经医务部系统通知或发函的不得予以开放相关医疗权限。

(二)暂停与恢复

医院对外出进修、学习、下乡、对口支援、援疆(宁或藏)、援外期间的医师给予暂停本院医疗权限;医师因个人原因申请病事假超过2个月的,根据相关部门通知给予暂停本院医疗权限。

医师回院后恢复相应的各类医疗系统权限

(三)取消与终止

1.医务人员医疗权限一经授予 , 其权限有效期岗位工作期限等同。外院的规范化培训医师医疗权限在其规范化培训结束后终止。进修医师的医疗权限在其进修结束后终止。

医院应及时本院人员退休、调离、辞职、开除、死亡等工作关系终止的情形给予终止其对应医疗系统权限;对规培进修人员退培、结业、进修结束等培训关系终止的情形,给予终止其对应医疗系统权限。

2.人力资源处应及时将人员调岗、退休、调离、辞职、开除、死亡等情形及时通知医务部。

3.继续教育办公室应及时将规培人员退培、结业,进修人员进修结束等情形,及时通知医务部。

4.各门诊办公室应及时将离退休专家门诊永久停诊等情形及时通知医务部。

5.医院对本院人员、开除或违反医院相关规定等情形的人员,给予取消或暂停其对应医疗系统权限

6.医务部根据相关部门给予的人员调整信息及时终止相应人员医疗权限并通知信息管理中心。信息管理中心应根据通知,对以上符合授权终止情形的人员及时执行授权终止操作,销除账号。退休人员有返聘等情形的,仍视为原工作期限终止,信息管理中心应及时将原权限账号销号,但同时应新增返聘期间对应的医疗权限,医务部根据其返聘岗位及期限授予对应权限,工号统一使用其退休期间T字头工号

(四)责任与义务

1.医务人员应做好本人医疗权限管理,不得外借,包括账号密码、电子签等

2.医务人员应合理使用本人医疗权限,不得利用权限从事违规、违法活动

3.医务人员不得利用各类系统漏洞,获取或使用非授权的医疗权限

 


附件

福建省立医院医疗权限申请表          

        (病历浏览/门诊/医嘱)



      

    年  月 日

申请科室


申请人


  


医疗权限名称


授权时间 (起止)

   日(或长期)。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字:               科主任签字:

被开放科室 意见

(病历跨科浏览选填)

科主任签字


医务部经办人


科主任审签


 


信息中心签收


日期


 


 

本表格一式两份,一份医务部备案,一份信息中心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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