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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立医院市场调研(眼科援非项目)

发布时间:2023-10-24  点击数:

第一部分 须知前附表

序号

主    要    内    容

1

文件发出时间:2023年10月 24 日(星期二)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星期二)17:30  

2

项目:医疗设备市场调研会

3

推介材料:项目推介文件(推介文件1份,材料具体要求详见下文)

4

有效期:自文件发出日期起90个日历日

5

推介文件递交处:福建省立医院9号楼四层设备处计划采购室

6

上述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单位届时通知为准。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福建省立医院9号楼4层设备处

邮编:350001

电话:0591-88216078

联系人:胡工

 

 


 

一、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医疗设备采购工作,我院拟对以下医疗设备进行市场调研。有意愿参与的对象,根据以下要求提供方案并进行报价。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限价(万元)

1

眼科手术显微镜

1台

68

2

白内障超声乳化系统

1台

37.5

3

YAG激光系统

1台

35

4

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

1台

42

二、参与设备调研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设备的报价及价格依据(近2年省属医院同规格设备的中标书或发票复印件)。

2.提供设备所需全部耗材、试剂及易耗品价格,并说明单次使用的耗材或试剂价格,收费情况,是否列入医保范围,易耗品需说明更换周期。(如无耗材、试剂或易耗品请注明。价格依据为福建省阳光平台价格或其他省份中标价格、省属医院已供货价格发票复印件等)

3.提供设备能开展的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和医院此次购买的设备所要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清单(清单包含服务项目名称,编码,收费金额等信息)。

4.设备的产品彩页、技术参数,配置清单及与其他品牌同类型、同档次产品的参数对比表。

5.提供设备彩页,设备及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件。若所参与调研的设备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参与调研的企业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6.针对生产企业,需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并提供是否列入中、小微企业的声明。

7.若参与调研的设备需要和第三方设备或者软件对接,需要提供设备对接的可行性论证材料及承诺。

8.以上所有材料需要加盖经销商或者厂家公章。并提供一份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ujingdian@126.com(推介材料需要制作封面:体现参与项目、参与推介的厂家或供应商、业务员名字和电话;推介会材料无需胶装,采用拉杆夹便于后期材料增补。)

 

注:上述产品将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流程,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中标产品不限于此次参与调研的产品,欢迎相关设备生产厂家直接报名参与医院调研。成功报名的供货商需准备不多于10分钟的产品展示PPT一份。调研会具体时间、地点将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成功报名的供货商。


                    福建省立医院设备处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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