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收到《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在榕省属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在榕省属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闽医保规﹝2023﹞7号)文件精神,为持续优化医疗服务收入结构,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将于2024年2月1日起对手术、治疗、护理、中医、精神科等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价格调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闽医保规〔2023〕7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在榕省属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