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一、落实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按《实施意见》要求,落实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各统筹区2023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划入。
二、进一步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保障水平
(一)起付线。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在原有基础上降低200元。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线与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合并统一,不再单独计算。在医保定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病种不设起付标准。
三、执行时间
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闽医保〔2024〕19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通知.pdf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8日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