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办工作部署,我省近日启动第九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教育系统创新人才项目)申报工作。为深入实施新时代省战略,以人才引领创新型省份建设,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为福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现就开展我校福建省第九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预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方向和对象
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引进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重视引进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加大海外人才发现和引进力度。
该项目本批全省计划遴选30名左右;坚持好中选优,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资格条件
申报人应为我校从海外(境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取得博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科学精神,严守科研诚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2.2022年1月1日以后来福建工作、已与我校签订聘用(工作)合同。属于海外引进的,引进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或者尚未在福建工作;
3.在海外、省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任职,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和较强科研创新能力;或者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4.拥有能够促进我省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进步的高水平科研成果,或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5.来福建后须全职在福建工作(每年时间不少于9个月),在福建最低服务时间3年。
海外(境外)、省外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博士后申报时不受任职(工作)经历和职务要求限制。对业绩特别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职务、来福建时间等要求,由各学院(单位)出具破格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破格条件及理由。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应选择以下三种类型之一申报:
1.国内(境内)引进个人。申报人在符合人选资格条件基础上,来福建前须在省外(境内)有1年(含)以上工作经历。
2.海外(境外)引进个人。申报人来福建前须在境外(含港澳台)工作3年(含)以上(含博士后;不含公派留学、访问学者、单位派遣),可申报国内(境内)引进个人。来福建之前已在外省落地的,应申报国内(境内)引进个人。
3.引进团队。团队应包含1名带头人和2名(含)以上核心人员。除带头人应符合人选资格条件外,需至少有2名成员符合上述任职经历、和来福建时间要求(团队成员均在40岁及以下的青年人才不受任职经历和职务要求限制);团队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 上、每年合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9个月,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
(二)支持待引进人才申报。申报人目前尚未全职来福建,但已与我校达成来闽工作意向的,可按待引进人才形式,依托用人单位申报。待人才入选后,原则上须在入选之日起12个月内正式来福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工作)合同。
(三)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其他子项目。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四、省级人才支持政策和待遇
1.给予团队300万元、海外(境外)引进个人200万元、国内(境内)引进个人10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50%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购买设备等,50%用于改善个人或团队生活条件;入选后拨付一半补助资金,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另一半补助;资金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2.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入选人才可享受相应方面支持政策。
3.待引进人才正式落地后享受上述支持政策。
五、申报程序
项目实行线下申报方式,由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经各学院(单位)核实,人事处复核、汇总后,提交学校评审。
六、申报工作要求
1.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作为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的我省现有最高层次的人才引进计划,请各学院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学校申报工体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切实抓紧抓好,严格按照“按需引进”原则,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海外(省外)引进人员申报。
2.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无特殊情况不可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各学院(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对申报人提交的附件材料真实性进行逐一审核确认。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用人单位及个人一律不得申报、推荐。若人才未满最低服务时间或 定时间提前离职的,需收回已拨付补助资金。
3.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用人单位及个人一律不得申报、推荐。若人才未满最低服务时间或合同约定提前离职的,需收回已拨付补助资金。
福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