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相关规定,我院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净化区域进行2024年空气净化效果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和提供整改指导服务。现将市场调研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前来递交调研文件。
一、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资质认定部门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证书,检验能力范围须包含悬浮粒子、沉降菌、浮游菌、静压差、温度、湿度、照度、噪声、换气次数、风速共10项指标。
二、检测内容及检测项目
2024年空气净化检测项目 | ||||
序号 | 使用科室 | 检测项目 | 洁净等级及房间面积 | |
东街院区 | 1 | 核医学高活性室 | 悬浮粒子/空气洁净度、风速/风量、换气次数、沉降菌、浮游菌、静压差、温度、湿度、照度、噪声 (备注:以上十项必测) | 详见附件1 |
2 | PET-CT放化室 | |||
3 | 6号楼3层手术部 | |||
4 | 医技综合楼3层手术部 | |||
5 | 3号楼3层外科ICU | |||
6 | 3号楼6层内科ICU | |||
7 | 6号楼3层ICU、CCU | |||
金山院区 | 1 | 2号楼3层手术室 | ||
2 | 2号楼3层静配中心 | |||
3 | 2号楼3层ICU | |||
4 | 2号楼5层产房 | |||
5 | 2号楼5层NICU |
三、检测要求
1、供应商须根据医院要求做好相关防护工作。 2、具有资质认定部门批准的检验监测能力证书,检验能力范围须包含悬浮粒子/洁净度、沉降菌、浮游菌、静压差、温度、湿度、照度、噪声、换气次数、风速/风量共10项指标。检测方法及结果的判定符合GB 50333及各相关规范文件的要求。 3、根据院方时间安排按时做完检测,自备器械,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每延迟一天扣合同价的0.5%。 4、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往返医院医院的各项费用自理。 5、供应商监测完毕后应将院方场所恢复原样,不得破坏或弄脏医院任何仪器设备、墙面,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关费用。 6、检测人员在院内非吸烟区域吸烟的或违反院方其他管理规定的,从服务费中扣除200元/次作为处罚。 7、若供应商未检测前科室因装修改造、搬迁而调整, 供应商应按调整后的科室进行检测。
四、调研文件要求
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材料,每页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认定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能力证书,检验能力范围须包含悬浮粒子、沉降菌、浮游菌、静压差、温度、湿度、照度、噪声、换气次数、风速等10项指标
3.报价表
包括检测科室、检测项目、检测点位布置图、检测点数、检测依据、检测仪器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5.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1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并将纸质版报名材料递交至福建省福州鼓楼区东街134号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9号楼三楼后勤保障部。
六、联系人:黄先生 0591-88216028。
一审:曾华伟
二审:黄定凯
三审:张新任
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后勤保障部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