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与评价

关于报送2023年度福建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9 16:14  点击数:

各(处)科室:

    现将省卫健委、省人社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福建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闽卫人函〔2024〕1599号)转发给你们,提交评审的材料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符合省卫健委、人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人〔2022〕111号)有关条件,通过高级实践技能考试(2021-2023年度)或符合免考条件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和工作业绩等所有材料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时间

申报人员可自行登录“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管理系统”(https://gp.xmyxrc.cn/)进行在线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于注册登录后见菜单栏“使用说明”-“用户文档”页面),按照《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对应提交相关材料,涉及的表格等也可于省卫健委网站“考试服务”栏目(https://wjw.fujian.gov.cn/ztzl/ksfw/tzgg/)自行下载。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准确、完整提交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签署《申报卫生职称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申报人员应及时上线查看审核进度,并根据审核反馈意见,在规定期限内补充提交合规材料,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通道。其中,以学术论文为业绩成果代表作的,其申报材料及用于文字复制比检测的文本务必于9月10日前在线提交。

三、申报材料

具体申报材料详见《关于报送2023年度福建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闽卫人函〔2024〕1599号)中的附件1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其中,临床、中医、口腔专业的申报人员病案部分待医务部通知后准备。

四、盲审材料

(一)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中申报材料第21-26项,均须同步提供一套盲审材料(PDF格式),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如有手术视频、科普视频,相应的MP4文件仅需提供盲审材料;业务技术工作总结按盲审材料要求填写。

(二)盲审材料中须隐去的信息(含文本、签名、章印、音视频等各类形式下的有关信息)包括:所有人员身份信息,如本人、本单位其他医务人员姓名,本人学术任职信息等;所有单位信息与城市信息,如单位名称、地址或地名、邮编、电话号码等;所有患者隐私信息,如患者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电话号码等。

(三)申报人员务必按照上述要求,自行对有关材料进行盲审处理,并对盲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盲审材料存在人员身份信息、单位信息或城市信息的,或盲审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一经发现,视为放弃参评。

五、论文查重说明

(一)以学术论文为代表作时,申报人员按以下要求操作:

1.数量:申报副高的,须提供1篇(其中省级机构甲报人员须国家级1篇或省级2篇);申报正高的,须提供2篇(其中省级机构申报人员须国家级2篇或省级3篇)。申报人员应一次性提供不少于规定数量的论文,超出的作为备选。

2.内容:上传Word文本(学术论文为外文的,须提供全文翻译的Word汉译本)用于查重。文本内容须与发表原文一致,不得擅自添加、修改或删除。

3.顺序:自行调整各篇论文的优先查重顺序。

4.承诺:从系统导出《学术论文查重承诺表》并打印,本人签字、单位审核后扫描上传。最后点击上报。

5.申报人员务必于9月10日前完成论文上报。上报后,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单位、申报职务、论文等不可修改,其他申报信息、材料仍可在报名的规定时限内继续完善提交。

(二)系统将按照申报人员自行排列的论文顺序从前到后依次进行审核、查重。符合各有关要求且查重率不超过30%的论文,视为合格论文。每名申报人员享有两轮查重机会:第一轮,在申报人员上传的所有论文中,根据其对应的论文代表作篇数要求,按顺序查重;第二轮,在备选论文中,根据第一轮结果(所缺的合格论文篇数),按顺序补查。

(三)两轮查重结束后:合格论文篇数达到代表作要求的,

不予更改代表作类型或替换论文;合格论文篇数不足的,不予补交补查,但可退回更改代表作类型,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重新提交。非代表作的论文,自动作为“其他业绩成果”。

六、汇报材料

申报正高的人员,须参加答辩。答辩分为PPT汇报与专家提问交流两个环节(PPT材料及答辩全程需符合上述盲审要求),总时长8-12分钟。PPT首页注明“2023年度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答辩”,并列出本人申报专业、职务。具体内容按下表要求制作。其中,小节标题以各单元下的项目顺序和名称为准,如“1.学历资历”“2.工作量”,依此类推,不得随意打乱顺序或修改名称。PPT提交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