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与评价

关于转发福州大学开展2025年教师、科研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05 16:45  点击数:

根据福州大学及医学院通知,2025年福州大学教师(教授、副教授)、科研系列的评聘工作已经开始,现将通知及相关附件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同事务必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申报。

一、受理范围

受理对象为申请应聘我校教师、科研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本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能申报。

二、任职年限

申报人员现职务任职年限及业绩成果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三、评聘文件依据

2025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采取过渡办法,应聘人员可按照《福州大学关于修订印发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福大人〔2023〕182号)执行,也可按《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福大人〔2025〕15号)、《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杰出青年人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评聘办法的通知》(福大人〔2023〕64号)执行。

核心期刊的认定按照《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21年版(试行)的通知》(福大人〔2021〕59号)、《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文科核心学术期刊认定补充规定的通知》(福大人〔2025〕14号)有关要求执行。

科研项目级别的认定可按照福大人〔2025〕15号或福大人〔2025〕13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四、评聘工作安排

(一)2月18日前,完成个人材料提交

应聘人员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应材料至医院。应聘人员提交相关材料时,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做出承诺。

(二)3月10日前,医学院完成资格初审

医学院对照相应任职条件(含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等)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及是否符合相应职务聘任要求等进行认真审核,对应聘人员是否具备申报资格提出明确意见,并提交初审通过人员材料至校聘委会办公室。

(三)4月30日前,校聘委会办公室完成资格复审。

校聘委会办公室统筹安排对各单位报送的应聘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根据审核反馈意见,各单位汇总应聘高级职务人员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材料并报校聘委会办公室,视为正式申报。

五、有关规定补充说明

(一)长期担任公共基础课或专业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按规定申报教学为主型教师系列高级职务,学校按申报人员讲授课程类型分组进行择优竞聘。根据本年度教学为主型系列教师申报整体情况,原则上总体单列3-5个教学为主型系列正高级职数。科研系列人员可按规定申报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系列高级职务。

(二)应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参加学校教学综合测评,并达到相应要求。直评、特别评聘及新调入人员须通过教务处组织的教学能力考核方可应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三)符合直评条件人员在来校工作(按报到时间起算)两年内可不受任职时间及教学工作量等限制,根据近五年的业绩成果直接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如两年内未申报或申报未通过人员,须按正常晋升规定申请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四)人才培养方面业绩须提供获奖证书等相关原件复印件,或提供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

(五)对外合作与学术影响力须提供由相关职能部门或相关学术组织开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应聘人员来校工作前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证明中的国(境)外研修经历,可在资历条件中认定为相应的留学经历。

(六)公共服务工作经历须提供由相关职能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关于4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实践经历的要求,本年度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应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实践经历(直评、特别评聘及新调入人员除外)。

(七)根据福大科〔2017〕21号及校人〔2017〕51号文件规定,新聘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指获得博士学位,初次就业的青年教师)可减免前三年教学工作量。非初次就业的新引进人员(包括博士后出站人员等),减免其引进当年度的教学工作量。新教师担任助课任务并完成考核,视同完成当年度教学工作量。

六、联系方式

(一)校聘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彩定、向莉萍,联系电话:22865285,电子邮箱:478939520@qq.com ,地址:行政北楼东219办公室。

(二)医学院人事人才办公室联系人:戴俊端,联系电话:22863865,电子邮箱:yxyrsrcb@fzu.edu.cn,地址:行政北楼西313办公室。

(三)医院联系电话:88216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