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您的位置: 首页 > 院务公开 > 招标采购

【院内采购公告】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金山院区(金山一期、金山二期、急危重症诊治能力提升专科楼)产权办理测绘院内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6  点击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L-2025034

项目名称: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金山院区(金山一期、金山二期、急危重症诊治能力提升专科楼)产权办理测绘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附:谈判内容一览表

单位: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允许进口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简要技术需求

1

1-1

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金山院区(金山一期、金山二期、急危重症诊治能力提升专科楼)产权办理测绘

1项

300000.00

300000.00

0

服务范围包括一期建设项目、急危重症专科楼和二期项目(含6-1#、6-2#、7#、8#楼及地下室)以及全院区宗地测量等,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的单位,并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谈判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谈判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是营业执照已更换为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供应商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谈判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谈判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但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谈判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未提供书面声明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谈判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谈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a.谈判截止时间前(不含谈判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谈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谈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谈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a.谈判截止时间前(不含谈判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谈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谈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谈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谈判供应商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无效。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谈判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谈判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谈判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此项规定与谈判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谈判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4、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专业包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及‌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zz.ch.mnr.gov.cn/IntegratedManage/QueryQualificationIndex.aspx)查询界面截图并附上网址链接。

5、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供应商完成的同类项目,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6、供应商须提供廉洁承诺书(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7、资格承诺函:①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9、谈判供应商不得与本次采购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0、谈判供应商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若不满足以上任一资格条件,则谈判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6日至2025年05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

方式:(1)供应商可直接到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2)通过邮箱报名,供应商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FXZB178@1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谈判文件发送事宜。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2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22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

谈判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鼓屏支行

账    号:1300 3101 0400 15896


购买谈判文件及招标

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总行大厦营业部

账    号:1170 1010 0100 0032 02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

地址:福州市东街134号

联系方式:林工、0591-882160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

联系方式:陈怡、0591-872782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怡

电 话:0591-87278256

 

一审:林伟

二审:钟敏

三审:周伟颖

院务公开

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