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收到《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器官移植环节手术及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规范整合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器官移植环节手术价格项目
1.规范整合我省器官移植环节手术价格项目,设立“心脏移植术”等1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确定在榕省属公立医院价格(附件1)。
2.修订“角膜移植术(干细胞移植)”等价格项目2项(附件2)。
3.停用“心肺移植术”等3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3)。
(二)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1.规范整合我省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产前常规检查”等3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确定在榕省属公立医院价格(附件4)。
2.停用“产前检查”等36项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5)。
二、医保配套政策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环节手术及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省按统一的医保属性、限用范围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执行,超出项目价格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以往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闽医保〔2025〕16号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器官移植环节手术及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