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收到《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按照“以服务产出为导向、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对照《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将我省现行“新生儿量表检查”等34项量表评估类项目,规范为“临床量表评估(自评)”“临床量表评估(他评)”等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有4条项目编码),并确定在榕省属公立医院价格,详见附件1;同时停用“新生儿量表检查”等34项量表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2;规范后不再根据特定量表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医保配套政策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省按统一的医保属性、限用范围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执行,超出项目价格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以往价格项目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闽医保〔2025〕17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