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收到《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规范整合我省护理类价格项目,设立“特级护理”等2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分级护理、专科护理、专项护理分类设立价格项目,并确定在榕省属公立医院价格(附件1)。
(二)修订“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
(三)停用“一般专项护理”等4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3)。
二、医保配套政策
(一)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省按统一的医保属性、限用范围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执行,超出项目价格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二)免陪照护服务项目不纳入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范围,实行按项目付费。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以往价格项目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闽医保〔2025〕34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