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收到《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治理泌尿系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规范治理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规范整合我省泌尿系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血液透析费、血液滤过费等1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根据国家规范治理的透析类医疗服务项目预期目标价格,确定在榕省属公立医院价格(详见附件1)。
(二)停用血液透析、血透监测等1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2)。
二、医保配套政策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我省泌尿系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省按统一的医保属性、限用范围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执行,超出项目价格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全省统一于7月15日起执行规范整合后项目及新的价格水平,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衔接。以往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治理泌尿系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此文为准0708).pdf

